在新词语中变革——彩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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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02日 17:54 经济观察报 | ||
黄继新/文 “彩民”一词的最早出现已无法考据,尽管它的历史不会超过10年。 新中国建国35周年后才发行了自己的第一张彩票,但在当时,“彩票”还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资本主义词汇。1984年10月10日在北京首发的“发展体育奖1984年北京国际马拉松赛 1994年,国家体委公布了《国家体委1994-1995年度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办法》,“彩票”才开始被官方承认。为了说服广大人民群众中国政府发行的彩票在意识形态上与西方国家的彩票有着质的不同,国家费了不少的宣传口舌。 然而事实证明,人民群众根本没有花精力去追究中国的彩票究竟姓“社”还是姓“资”,从这一点上来看,中国的彩票事业从一开始就具备了人民性。而其类似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口号,更显得这种东西似乎就是为社会主义人民准备的。 尽管我们还没有颁布《物权法》,“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也尚未入宪,但彩票的盛行,并且国家允许社会一部分人为彩票而疯狂,就明确地表明了政府对私人占有财产的鼓励。事实上,对于民营企业家和商界精英来说,私人占有财产已经是既成事实,而对于社会中的中低层分子来说,无需原始积累即可创造自有的财富,这也从另一个侧面支持了自由派经济学家关于劳动力本质上就是私有性的主张。 虽然彩票并不能使普通市民或农民一跃成为社会的精英,但却是这种梦想支撑着他们的每一次下注。在彩票业上,每个投注者的机会都是均等的,不太复杂的技术就能制造这种完美的机会均等,对于从来无法享用均等机会的广大中国彩民来说,彩票致富更像一个乌托邦,而不仅仅是一个幻梦。 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发行之后的短短数年间,彩票文化便宣告形成。但与此同时,因彩票而生的纠纷诉讼,以及“私彩”泛滥,开始让人提出了“彩票立法”。有人大代表称,彩票业若要健康发展与健全的法律体制是分不开的,立法规范彩票市场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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