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失信约束惩罚机制迫在眉睫(热点透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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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17日 08:40 人民网-市场报 | ||
刘长忠 据国家工商部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合同约有40亿份,合同涉及的金额达140亿元,但是却只有五成的合同履约。 中国企业联合会的最新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 缺失诚信同样给外资企业带来不小的损失。据有关部门统计,几十家跨国公司产品被冒仿率均在50%左右,而各公司用于打击假冒产品的费用每年为50至200万美元。 近年来,我国由于缺失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惊人,据有关部门初步估算,从20世纪80年代迄今,共达6000亿元人民币在诚信的“缺口”中流失。 据了解,在发达国家,非金融企业每年增加1亿美元的负债,就能拉动经济增长2498万美元,而目前中国非金融企业每增加1亿美元的负债,就会降低GDP约8000万元。 信用的缺失渗透到许多方面,如价格陷阱、虚假报表、伪装上市等。上市公司因会计造假、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被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一度成为今年“两会”代表谈论的热门话题。 财政部有关人士称,行业诚信建设不是口号,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行动。 世界贸易组织前总干事穆尔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 中国如何重塑诚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陈清泰指出,重塑诚信应当着重四方面: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的行政方式。 他称,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很重要的就是政府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给市场主体一个长期的预期,使他们能够在一个透明的、可以预见的环境下生存发展,这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制度保障。 其次,强化产权保护。只有产权明晰,企业才会为追求长远利益而恪守信用,维护自身权益,惩罚欺骗行为。 第三,加强相关法制建设。当前要进一步完善有关信用、信誉方面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信用的信息征集、评估、披露、使用以及涉及的企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建立起信用体系。 第四,发挥中介机构信息传递的作用。制假贩假、坑蒙拐骗之所以能成功,主要根源是信息不对称。信用中介机构作用的优势就是其独立性、公正性。 据权威部门有关人士披露,我国正在着手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个人和企业信用系统。目前已经完成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报告《企业与个人信用体系》。 此前上海和北京已经先行一步。上海市从1999年就启动了个人征信试点。目前该市已初步形成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包括个人征信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北京市从去年初开始开通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信用交易为主的信用经济,企业管理和社会征信系统建设都是保持信用经济稳定运行所必要的重要构架。近年来我国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取得较快的发展就是最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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