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143:27:15【记者朱艳燕13日北京报道】
国家计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李镭在今天的通报会上说,去年全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万余件,查出
价格违法金额8亿多元,比上一年的13亿元下降了38.5%。检查结果表明,去年药品和医疗行业的价格秩序有了一定程
度的好转,执业人员的守法意识不断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金额均有所下
降
,并且出现了一批较好地执行价格政策的单位。但是,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在一些地区、一些单位仍然存在,个别
单位甚至出现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现象。这次专项检查中执行价格政策较差的单位有:北京酒仙桥医院,价格违法金额22
0638.40元;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价格违法金额584888.48元;山西省人民医院,价格违法金额7013
04.00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价格违法金额355586.05元;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价格违法金
额676411.28元;贵州省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价格违法金额210100.00元;云南昆明医学院第一附
属医院,价格违法金额874685.98元;甘肃兰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价格违法金额330864.30元;重庆市
铜梁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价格违法金额79785.00元;宁夏西部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违规金额16678
66.38元。李镭说,此次检查发现,目前医药价格违规主要存在10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销售
药品;二是不按规定时间和幅度降低药品销售价格;三是通过混淆药品质量等级来提高药品的销售价格;四是自立项目、自定
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五是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六是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七是将一些应列入选择性项目的
服务变成强制性服务来强制收费;八是层层加价、超标准收取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费用;九是在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违反规定
收取各种费用及保证金并不予及时退还;十是参加政府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不按政府的作价标准定价销售,没有将实惠让利患
者。对上述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所收违法金额能退还用户的已责令退还用户,无法退还
的已收缴财政。李镭司长还指出,医疗单位存在的乱加价、乱收费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价格主管部门多次组
织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有赖于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和保险体制的改
革。逐渐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实施医药分开,让医院逐年减少药品收入的比重。价格管理部门也将逐年调整医疗卫生服务价
格以适应上述变化。目前国家计委正在我国东中西部的三个城市进行医药分家的试点,主要是尝试完善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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