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反倾销技术壁垒越来越多对华特殊保障条款纷纷出台 160亿美元成为中国外贸隐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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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12日 07:08 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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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1211:07:51【记者王义伟11日北京报道】
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日前出台一份关于“入世一年来全球贸易摩擦状况及我国面临的形势”的报告
。根据该报告,入世一年来,我国面临的包括反倾销、技术壁垒等方面的贸易摩擦有增无减,形势严峻;截至2002年,我
国对外反倾销共立案22起,保障措施1起,挽回经济损失约200亿元人民币。该报告希望中国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对贸易摩
擦的
长期性、复杂性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要建立以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应对机制。对外贸易摩擦形势严峻该报告确认我国
是世界上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国。截至2002年10月底,已有33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544起涉及我国出口产
品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了我国约16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具体到2002年,有三个方
面显著的特点:(一)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和金额居高不下。2002年,我国钢铁、汽车挡风玻璃、打火机以及部分农
产品等所遭遇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例接踵而至,截止到2002年12月,共有1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60起反倾销
和保障措施调查,合计涉案金额近10亿美元。报告透露,2002年对我国立案最多的国家是美国和印度。(二)技术性贸
易壁垒对出口影响越来越大。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已造成严重影响。包括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陶瓷产品含铅
量、皮革PCP残留量、烟草中有机氯含量、汽油含铅量、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汽车排放标准、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
、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纺织品染料指标等。由于我国出口商品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影响较大,国外对华实
施的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出口的农产品、食品、纺织品、建筑材料等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据有关部门统计和测算,
2000年我国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因素影响当年出口直接和间接损失达17.6亿美元,2001年我国因不符合国际环
保标准而受阻的出口商品价值就已超过100亿美元。2002年,仅欧盟禁止我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一案就涉及我国94家
企业,贸易金额达6.23亿美元。(三)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条款纷纷出台。由于我国入世议定书中有允许成员对中国出口
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承诺,入世后,世贸组织成员纷纷加强了对华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这些立法对中国
十分不利,主要是大幅度降低了立案标准,同时可以仅针对中国,从而避免保障措施针对全球所带来的压力。据统计,已有韩
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制定了对华保障措施法规。报告认为,针对中国入世议定书发起的特别保障措施案
已成为入世后中国贸易摩擦的新问题。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挽回损失200亿报告透露,从1997年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出
台以来,截止2002年,我国反倾销共立案22起,保障措施1起,挽回经济损失约200亿元人民币。对这些行业的扭亏
脱困、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并赢得了调整的时间。具体到2002年,全年反倾销新立案10起,比200
1年全年的案件多4起。10起案件按各产品年销售收入计算,达592亿元人民币。钢铁保障措施的实施,对我国钢铁行业
免受进口产品冲击,完成结构调整发挥了十分显著的作用。报告透露,有关部门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还积极应对加入世界
贸易组织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运用国际惯例,参照各国的成功经验,加强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
,先后启动了汽车、钢铁、化肥等易受冲击行业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立了国家经贸委、行业协会、省市经贸委、企业四位
一体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为监测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适时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如何应对越来越复杂
的贸易摩擦报告认为,中国对外贸易摩擦将在今后较长期内存在。加入世贸组织,并不能减少贸易摩擦,甚至在某些领域将会
面临更加严峻的外部环境。由于我国现有的产业结构以及我国加入WTO后15年内仍会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及特殊保
障措施等因素,因此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今后将会有增无减。报告认为,贸易摩擦的增
加,一方面说明我国的经济已经进入了国际经济体系,另一方面对我国政府如何转变职能,适应形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
此,报告建议:首先,应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技术性贸易
壁垒的法规体系,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其次,加快与贸易摩擦相关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建设,健全应对贸
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在国家已建立的汽车、钢铁、化肥三个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电子信息产品、农
产品等重点产品、敏感产业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最后,要建立以企业和工业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应对贸易摩擦的新机制。要重
视国外新近针对中国进行的特殊保障措施立法,特别是要关注纺织品等传统出口产品中量大、价廉的产品的出口,采取符合国
际惯例的有效措施,规范出口秩序,积极做好对外交涉和应诉的准备工作。(12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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