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王海自称刁民 墨镜后面满是得意(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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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11日 14:39 《新世纪》杂志 | ||
王海1973年10月出生,乃山东一农民。就为此,许多人看不起他。王海的对头还想杀他呢。但你找不着他。此人来无影去无踪,经常化着装,戴个墨镜。王海的出现,是因为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消费者被欺诈可获双倍赔偿。王海绝非天才,许多人一定也想到了买假索赔的招儿,连《消法》的制定者也顾虑于此。但只有王海抢了先,成了名,实乃勇气使然。 果然,王海每走一步,都有惊有险有败有胜。王海买假算不算生活消费需要?他算不算消费者?商家买货无需证明,而王海一个人到哪去取那假证明?老百姓都特希望王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改邪归正不干这买假索赔不地道之事,千夫所指怎么办?打假打不起小商小贩只好找国有商店,国有资产流失到你王海兜里如何说得清? 最要命的是,本来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是制约和管理商家的机构,但实际上,这些机构与单个商家的关系比与单个消费者的关系更为亲密,越是基层越热乎,因为商家所能提供的热量远远大于单个消费者。而王海打假的成果越大,越反衬出这些机构的管制不力。抢了人家的功,有你王海的好吗?所以,后来有传说,一位官员称,打假是组织的事,王海无权。王海艰难着,虽然全国消协奖励了他5000元。 到了1997年3月15日,王海却素面朝天地出现在报纸上——已不像过去的地下工作者那般真人不露相。 这家报纸很热情地述说了王海浮出水面的转折点。王海到了郑州,遍查大商场假货,但不像过去那样举刀便砍大呼索赔,而是将发现的假货向各商场举报,还主动找到商场诚恳提出应将这些商品撤下柜台,并要求商家追查货物来源及流通环节,他还发出14张请柬,请商场的老总们参加由他主持召开的座谈会;在广州依然如此办理,老总们纷纷表示欢迎王海来商场,认为这是打假方式的一种超越和升华。 此时,王海很像雷锋,但他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可怎么生活呢?王海也很像官员(要不怎么能组织召开座谈会呢?),但以前那么长时间,官方怎么就没有想到与商家互帮互学这个高招儿呢? 王海的可贵之处,在于他作为消费者,与厂家商家是矛盾统一体的对立面,直接制衡者。如今他的身份丰富超越升华了,有点官不官民不民了,于是便不那么可贵了,万能机床总不比专用机车跟劲儿。 后来王海成立了公司,越发正规化了,但名气反而小了。后来还有许多人学王海,他们能讲许多苦难的故事。 王海来了,没有人叫他劳模,官方也从没有给他一个说法。他很大度地自称是刁民。这年月,道德判断已经不那么重要了,新事物层出不穷也不大好判断了,只要你不犯法,没人闲着爱管你的事。 临了临了,王海又闹出一个悲喜剧。1998年9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判王海打假败诉,理由是:王海不是消费者。但此前,1997年2月27日,同是天津市第一中院同一拨审判人员,同一诉讼标的物无入网证的进口无绳电话,同样一个诉讼人王海——那时,法院却认定王海的消费者身份。 文/诺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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