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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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10日 06:55 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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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108:28:00=
———存款保险机构的治理结构。根据GillianG.H.Garcia(2000)的调查研究报
告:在实行正式存款保险制度的67个国家中,38个是属于政府机构,13个属于私有化组织,16个为官方与私人的混合
体。在存款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的构成要反映利益相关的各方。在许多国家,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作为重要的出资人
,是董事会的当然成员之一。
参保的存款机构也有董事会代表。———存款机构加入的方式。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强制存款机
构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方式。在被调查的67个正式存款保险体系中,只有15个采取自愿加入的方式,其中主要是私人存款
保险机构。美国对联邦储备体系的成员以及所有领取联邦执照的银行和储蓄机构采取强制加入方式,其它机构可自愿加入。—
——存款保险基金的筹资安排。实行正式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都设立有存款保险基金。正常情况下的存款保险基金来源有:
(1)初始出资,即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出资以及成员机构一次性的入会费。目前共有50个国家的存款保险体系得到政府或
中央银行的资助。(2)常规以及专项保费,即向受保机构定期征收的一定比率的保费。(3)保费的投资收益,一般是投资
政府债券的收益;(4)清算倒闭存款机构而回收的资金。———存款保险的范围。可参加存款保险的机构范围可以是境内所
有存款机构,也可以是其中的部分机构。在现行的存款保险体系中,只有日本、奥地利等少数国家把境内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
排除在存款保险体系之外。对于本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除德国、日本、意大利、挪威和芬兰等少数国家提供存款保险外
,一般不对其提供存款保险。———保险存款的种类。一般包括活期储蓄和定期存款,但通常将同业存款、内部人存款和外币
存款排除在外。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GillianG.H.Garcia(2000)的调查研究报告:在67个正式的
存款保险体系中,9%承保所有类型的存款,29%承保大多数类型的存款,41%承保某些类型存款,21%承保主要的居
民存款;明确不被承保的存款类型有:外币存款(25个国家)、同业存款(53个国家)、政府存款(29个国家)、内部
人存款(27个国家)、非法存款(15个国家)、除居民存款外的所有其它存款(18个国家)。———存款保险的保护程
度。由于实行完全保护所要求的基金规模和赔付金额巨大,大多数国家实行部分保护的存款保险。迄今为止只有土耳其、日本
、韩国、厄瓜多尔和墨西哥等为数不多的国家实行过完全保护的存款保险,而且除土耳其外,其它国家都是将完全保护作为应
对金融危机的一种过渡安排,如韩国在2000年、厄瓜多尔和哥伦比亚在2001年取消了完全保护,墨西哥将于2005
年取消完全存款保险,日本也将于2005年全面恢复存款保险上限制度。(10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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