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券诉证监会案中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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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04日 06:3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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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安明静发自北京
记者9月2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浙江证券诉中国证监会一案日前已被北京高院作出“中止审理”的决定。
知情人没有透露中止审理的具体原因。据了解,中止审理的理由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至于何时开庭审理尚不明朗。与此有关
的另一事件是,8月29日,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以2.295亿元现金收购浙江证券51%股权的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批
准
。浙江证券是浙江省惟一一家省级专业证券公司,2001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以操纵股票价格、挪用客户交易结
算资金、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等原因对浙江证券作出5亿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罚款数额超过其注册资本4.5亿元人民币。浙
江证券认为证监会处罚决定不严谨,今年3月将证监会告上法庭,成为中国证券史上首例状告证监会的券商。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于2002年4月2日正式受理了此案。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如果浙江证券的巨额罚款被执行后将面临清盘或被收购的命
运,但是希望通过诉讼的途径让证监会收回成命却也不易。北大方正的出现解决了浙江证券进退两难的局面。2002年8月
29日,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以2.295亿元现金收购浙江证券51%股权的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北大方正成为浙
江证券第一大股东,其董事长魏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浙江证券的罚款问题不赞成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作为大
股东的北大方正集团还承诺,“将及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协调沟通,并促使浙江证券股东会和董事会作出撤回浙江证券对中国
证监会的起诉之决议,同时落实中国证监会处罚罚款的交纳方案。”浙江证券目前的净资产只有不到5亿元,而证监会对其罚
款就超过5亿元,再加上滞纳金,目前已累计至近6亿元。也就是说,如果执行全部罚款,浙江证券的净资产已为负数。但北
大方正集团的承诺“将全面负担起中国证监会罚款的责任,并且有信心通过沟通和努力,消除和减少上述罚款事宜给浙江证券
带来的负面影响”。北大方正的自信与乐观对浙江证券的原股东们来说,是一颗甜蜜的定心丸。作为回报,浙江方面开出了非
常诱人的条件:新股东承诺与原股东一起按比例承担处罚;原股东承诺,若公司被处罚,则原股东在未来若干年内不享受公司
红利分配,具体年数根据实际处罚结果另行商定;公司被收购后可改名、可迁址;浙江国信愿考虑在公司处罚结果明朗后,按
商定价格回购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股东回收资金后,认购浙江国信的新增股份。北京大学行政法博士陈天本先生认为,根
据法律规定,行政部门在进行巨额罚款之前应该召开听证会,并通知被处罚方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被处罚方要求听证,行
政机关应该在举行听证会后依据听证会的有关情况作出处罚决定。至于罚款的数额,《证券法》规定,对操纵股价、挪用客户
保证金等行为的罚款是被处罚方违法所得的1到5倍。证监会是否存在处罚不严谨的行为需要等待审判的结果。陈天本先生介
绍,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本案被中止审理的理由可能基于下列情况之一:一是原告为法人或组织时,法人或组织被终止
而未明确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时;二是一方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三是案件涉及规范冲突,需要送请有关机关
解释或确认的;四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判定须以相关刑事判决或刑事诉讼终结为前提的;五是其他应该中止诉讼的
情况。陈补充说,如果浙江证券诉证监会一案存在着以上任何一个理由,都会被中止审理,案件会在理由消失后继续审理。知
情人士分析认为,这场第一起证券公司诉证监会案,或许不会等到开庭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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