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3110:58:58【记者王佳航30日北京报道】
在今天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杨春萍公布了北京市关于下岗失业、企业富余人员再就
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方面,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
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
内免
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
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
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
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将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00
0—5000元(北京市规定提高到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将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
业额100元。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企业(从事批发、
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
),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
0%;以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
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
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业务的企业除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及30%以上的,经有关部门认定,
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据北京地税介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这次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是国有企业的下岗失
业人员、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
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本企业的富余人员。以上税收优惠政策的起止年限为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31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