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应“阳光”,投标怎能成“内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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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29日 17:3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29日电题:政府采购应“阳光”,投标怎能成“内定”? 新华社记者王学武 《中国财经报》日前披露了河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河北省农业厅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中的“不正常情况”:这个 项目的技术标部分的某几项技术指标采用了思科的私有协议 河北省农业厅这一网络工程是连结省、市、县整个农口系统的公众网,计划投资期5年,每年投资1000万元,是 国内政府采购招投标较大的项目。此次招标是网络设备第一期采购,采购财政预算为1260万元。2002年12月18日 项目第一次开标却因投标商的报价超过财政预算而流标,2003年1月11日第二次开标。两次竞标前,河北省政府采购办 公室和采购中心都接到了举报,举报大体内容都是:项目技术标有“技术壁垒”,商务标运用“直接授权”剥夺了多数供应商 的投标机会。 政府集中采购与采购招投标是为了政府在采购时能够公正、透明地与市场接触,通过合理的市场化选择,降低交易成 本,防范采购中的不正之风,杜绝腐败。 政府采购是各级政府正常“运营”的重要消费环节,它如此重要,以至于国家专门制定了《政府采购法》。同时,为 了保护民族产业,《政府采购法》和采购法出台前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都规定,在能满足使用需求的条件下,要 采购国货。未经批准,采购机关不得采购外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且不论我国的政府采购要不要充当民族产业的“保护伞”,政府集中采购与采购招投标在我国的全面实施,已经狠刹 了以前政府采购中的暗箱操作风,把秘密进行的交易拿到“阳光”下,通过项目招投标,我国各级政府都节省了大量的资金。 然而,权力与金钱的连结就是如此亲密,在特定条件下,权力会挖门倒洞,想法设法利用自己制定规则的权力的话语 权,谋取私利。本应十分“阳光”的政府采购在有些地方已变得乌云遮日。虽然不堪设想,但如果政府采购投标变成“内定” ,那会怎样? 首先,政府被抓“大头”,花冤枉钱,使政府采购招投标成为摆设,原来节省开支的初衷不能实现。其次,既然是“ 内定”,就不是正大光明的活动,它需要某些人的“精心经营”,必然有参与者、组织策划者等。除了政府要花大价钱外,这 种暗箱操作、私密交易仍然需要“成本”,这个账单最终也得由政府来买。另外,最重要的是,因细究起来,政府花的钱是财 政的钱,财政的钱又是纳税人的钱。因此,“一小撮”打着政府采购招标的幌子搞暗箱操作的人,实际上是在偷国家的钱,偷 老百姓的钱。而且,政府丢掉的不仅是钱财,最重要的东西是信任和形象。 政府采购,需要政府还市场一个公平的机会,让市场合理地赢得其应该赢得的利润。政府采购,还需要政府自己勤俭 持家,节省开支,树立自己“当家者”的威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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