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717:30:46【记者刘彩娜26日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中国新近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
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施行。据悉,新出台的《规定》
和两个《办法》首先确立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合法审慎、保密以及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的三原则:建立了
金
融机构反洗钱的四项主要制度,包括“了解客户”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保存记录制度。与此同时,
明确了人民银行是中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标准
,并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称,《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适用于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金融机构
、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外资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均在其中。《人
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
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明确,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
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所以该负责经强调,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所涉及的“黑钱”并不限于洗
钱罪所涉及的“黑钱”,还包括贪污、贿赂、诈骗、逃税、侵占国有资产和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该负责人还对在反
洗钱过程中储户的保密权如何得到保护进行了解释,他表示,金融机构依据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开展反洗钱工作并不
会违反保密义务,侵犯客户的权利。因为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存
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个人和单位存款只要是合法的,不仅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而且金融机构还负
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否则,金融机构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据悉,我国近年来加大反洗钱力度,人民银行发布了一系列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对有效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洗钱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例如,1997年发布了《关于大额现金支付
管理的通知》,建立了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和报告制度以及提取大额现金预约制度。另外,我国银行业已经建立了个人存账
户实名制和账户管理等制度。虽然上述制度对洗钱活动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尚未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相应的反洗钱
组织机构,也未制定可疑交易的识别标准以及相应的报告程序,大额现金交易方面也没有建立集中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此
次,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的执行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27C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