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财务造假案水落石出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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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24日 23:09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1月23日电(记者张晓晶宋振远) 震惊全国的“东方电子”财务造假一案近日在山东一审终结,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隋元柏等三名主要犯罪分子,被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003年1月17日,由山东烟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东方电子”财务造假案,经烟台市中级法院在昌邑市异地审理后,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原“东方电子”董事长兼总经理 法院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隋元柏、高峰、方跃身为“东方电子”的主管、责任人员,利用股票收益的资金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夸大公司业绩,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法庭判处隋元柏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高峰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方跃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1年7月,中国证监会开始对“东方电子”的问题展开调查;2002年4月18日,“东方电子”发布风险提示,“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可能导致经营业绩下滑”;同年5月8日,“东方电子”被深交所“特别处理”,戴上ST帽子。“东方电子”迅速由“第一蓝筹股”变成了“垃圾股”,畸高的股价大幅缩水,短短数月损失数亿元,无数中小股东遭受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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