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亏损股民保证金无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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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24日 08:24 经济参考报 | ||
方家喜 2002年券商亏损面不断扩大,许多证券公司纷纷撤并营业部,裁减人员。为此,许多股民急切追问:券商亏损甚至破产,对客户交给证券公司的交易资金即保证金有没有影响?中国证监会稽查局的有关人士表示,由于去年初实施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股民保证金得到了安全的管理。从稽查方面来看,2002年没有发现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的现象 2002年1月1日,中国证监会针对以往券商挪用客户资金的现象,颁布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具有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证券公司必须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其证券自营资金分开办理,其业务人员、财务账户分开,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清算备付金账户之间划转;同时,存管银行和登记结算公司每月初向证监会报告备案专户中的保证金余额。证监会有关人员说,这个系统比国外许多国家对保证金的监管更进了一步,有了更高的安全性。 据中国证监会资料显示,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前,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的现象相当普遍。其中比较突出的有: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13个营业部1997年至1998年4月,挪用客户保证金24781.17万元。广东证券公司上海江宁路营业部1997年6月18日,挪用客户保证金964.17万元。截至2001年3月底,浙江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为6.3亿元,主要用于公司自营及偿还债务等等。中国证监会2001年上半年对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由于采取了一些措施,101家证券公司有74家已经杜绝了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违规行为,但仍有27家存在挪用现象。面对券商出现亏损和挪用客户资金现象的存在,股民的担心有着现实原因,一是如果券商破产会不会把客户交易资金卷走了事;二是券商亏损是否有可能像以前一样,挪用客户资金偿还债务,或从事其他投资。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让股民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券商挪用客户资金不仅给股民,同样会给整个证券市场造成极大损害。由于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必须通过证券公司才能完成,证券公司挪用保证金,有时会造成投资者没有足够的资金买卖股票,造成投资人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受损;证券公司出现经营亏损甚至破产,就会造成投资者的资金损失,严重时出现挤兑风潮,引发金融危机甚至社会动荡。因此,《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整个证券市场的意义也是相当重大的。在原来的保证金存管体制下,保证金与证券公司的经营是捆绑在一起的,即使一家证券公司严重违规或者是严重亏损,也很难将其驱逐出证券市场,因为这样做很可能造成投资者的挤兑,引发市场危机。有了《管理办法》,对于那些害群之马,证监会可以放心地将其驱逐出去。有了这样的制度威慑,2002年再没有出现挪用客户资金的情况,而以往挪用出去的资金返还情况也较好,对确实无力归还保证金的证券公司,证监会将采取拍卖其证券营业部或转移其投资者后依法关闭的措施。 据悉,为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证监会在不久前发出了做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券商的内控制度进行评审。可以认为,券商内部控制评审制度的推行,将与《管理办法》相配套,使我国证券市场客户保证金管理逐步形成一个严密有效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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