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34:24:26=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经济特区的认识也出现分歧。唐任伍、雷晓宁在《改革》著文指出,由于世贸
组织的基本原则是互惠原则和非歧视原则,前者体现在公平贸易、对等的关税减让和市场准入和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等方面
;后者则表现为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其宗旨和内在精神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境内既不允许对外采取有别于内资的优惠
或限
制,也不允许对其实行单方面的限制或惩罚措施。因此,我国在经济特区适用的对外资的优惠和限制措施都是不符合该基本原
则的政策,应予解除。换言之,经过20多年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特区之“特”已经丧失,很显然
它与世贸组织的规则要求相背离,“特”既不要,也不允许,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就意味着经济特区中“特”的终结。但封小云
对此则有不同看法,他在《经济前沿》杂志著文指出,经济特区的任务尚未最终完成。因为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要用国际市
场经济的秩序去规范和推动国内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在这一过程中,从区域的比较看,经济特区与国内别的地区相比,具有
制度上高度的市场化与国际化的竞争优势,尤其是特区的制度、规则与世贸组织的框架与规定最为接近,其开放度也最高。因
此,有可能在中国政府承诺的对外开放时间表方面比其他地区更为提前。特区的这一“特”的优势,也就是经济特区继续发挥
中国经济市场化的实验场、对全国提供“启示”与“示范”的作用的基础。(23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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