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从一般权利 上升为基本人权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21日 08:00 中华工商时报 |
|
2003-1-212:51:52□徐显明
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收入就是财产,对收入的保
护,也就是对财产的保护。因此,从法律的角度看,可以理解成十六大报告明确了公民财产权应得到保护的原则。这意味着在
不久的将来,财产权将上升为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
公民
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但在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系中并无财产权的地位,也就是说,目前中国
公民的财产权仅是民事权而非基本人权。财产权的表现形式就是允许人们自由进行利益追逐和交换,这是人类社会发展最为长
久和有效的动力。因此,财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对于个体来说谈不上真正的自由;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缺乏长期动力。中
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鼓励人们追逐财产和利益,等于开挖了社会进步的动力之源。但目前财产权在法律上的
定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公民信用观念的养成。十六大报告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
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预示着中国的财产制度和财产权利制度将要发生变化。资本可以参与分配,
就是允许资本和劳动力自由结合,其实质也是保护财产权的一个方式。一个社会如果把资本流动限制起来,不允许和劳动力自
由结合,就不能使资本获得最大的效益。切实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就应当将财产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写入宪法。从保护方式和
保护性质来说,这与财产权作为民事权完全不同。比如,宪法的规范对公共权力有一种防范性质,财产权排斥的第一个对象就
是公共权力,以往的随便充公、罚没,也就是百姓所说的“三乱”,就构成了严重违宪,而民事权利则没有那么严格。人们有
理由相信,通过修宪,公民的财产权由民事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从一般权利上升为基本人权,如此,中国公民将享有真正的
最充分的自由,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将获得长久的动力。(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21G2)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