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1年末 我国共有法人单位500多万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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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17日 17:0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17日电(记者赵承)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17日揭晓。普查结果表明,到2001年末,我国 共有法人单位510.7万个,比1996年增加55.2万个,增长12.1%。 国家统计局局长、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朱之鑫介绍说,其中,企业法人302.6万个,占59. 2%;机关、事业法人102.6万个,占20.1%;社会团体法人10.6万个,占2.1%;居(村)委会79.2万 个,占15.6%;其他法人15.7万个,占3%。我国共有产业活动 普查结果显示,全国半数以上法人单位集中于东部地区,拥有量自东向西呈递减趋势。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286 .1万个,占全国的56%;中部地区133.7万个,占26.2%;西部地区90.9万个,占17.8%。 新开业企业分布相对集中。1997年至2001年,我国新开业企业共154.5万家。其中,60%以上集中在 江苏、北京、广东、上海、浙江、山东和辽宁;80%以上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社会服务业;61%为私 营企业。 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仍占支配地位。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虽然占14 .9%,但其资本金及年营业收入分别占56.2%和49.6%。其中在采掘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加工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保险业及铁路运输业等行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和年营业收入均占 70%以上,表明国有企业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于2001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 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城乡住户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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