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发起上市公司渐成气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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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16日 08:2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记者 王令 昨日刊登的安泰集团招股书显示,该公司是由李安民等自然人发起设立的。这是继去年5月、12月底相继上市的精伦电子、腾达建设后,第三家由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的上市公司。而且,记者还从多家证券公司了解到,目前已通过发审委和正在进行上市辅导的拟上市企业中有不少家是自然人控股的企业。自然人发起上市公司有望在今后形成一道新风景。 据有关投行人士透露,申银万国、平安证券等大券商的辅导项目中,自然人控股的企业约占一成;但在一批中型券商的辅导项目中,这类拟上市企业约占一半,因为这类企业的规模与大型国企相比,算轻量级,由于通道有限,大券商更倾向于抓大项目。 据了解,拟上市的自然人控股企业主要是第一批欲上创业板的高增长型企业和利润较有保障的行业,如从事科技含量较高的产业,包括新材料、生化、环保等。有投行人士认为,从目前情况看,这批拟上市企业的经营业绩在所有拟上市企业中算较为突出的。 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的上市公司最突出的特点是,控股股东和关联人占股比例较大,公司一定程度上存在家族控制风险,如安泰集团在其招股书上的特别风险提示中谈及,目前公司董事长李安民及其亲属共持有公司81.125%的股份,因此发行前从控制权上分析,公司系家族企业,这将给公司经营及少数权益股东带来一定的风险。发行后这一比例降为56.435%,但主发起人继续保持控股地位。 值得关注的一个新现象是,最近上市的腾达建设和拟上市的安泰集团都在公司治理结构及组织管理体系上做了相当多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防止大股东一股独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如腾达建设为了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其次,在防范决策风险、建立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如安泰集团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再者,强化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利。安泰集团设立的独立董事人数在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直接向股东大会、证交所、中国证监会报告情况等。 另外,自然人股东也建立起了诚信制度。如安泰集团4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保证不从事损害公司及众多小股东权益的活动。腾达建设29位自然人书面承诺:股份公司上市后,将不直接或通过其它任何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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