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回--体育局坐庄赌球 龚建平涉嫌黑哨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15日 15:29 《新世纪》杂志 | ||
注:本文为《新世纪》2003年第1期--“2002年中国社会大盘点”专辑之一,全文共五十回。撰稿/王安 2002年6月25日晚8时许,200多名警察把设在湖南郴州市飞虹路2号玖合玖超市二楼郴州市体育竞猜俱乐部团团围住,当时世界杯德国队与韩国队的比赛上半场还没有结束,下了注还留在里面看球的几百名球迷一下子都愣住了,他们不敢相信,自己所参与的,由市体育 27日,郴州市公安局宣布体育竞猜俱乐部是利用澳门赌博方法公开开设的赌场。据称,除了价值达十几万的电脑、电视等赌博道具外,那天晚上警方还当场缴获305万的现金赌资。郴州市体育局书记、局长还有副局长第二天都从办公室消失了,据称已被“两规”。 目前,国内公开合法进行的博彩活动,只有体彩和福彩两种彩票,也就是只有中央和国家可以通过博彩的方式筹资,郴州的探索只是表明,地方和民间仍被禁止进入这个领域。 另一场赌球则是民间的。 6月26日18时,离世界杯巴土之战开赛还有一个多小时。警方得到消息,10余人正准备在武汉常青花园25村1栋的某居民房内赌球。该局巡警防暴大队20余名便衣警察当即赶赴现场,抓获涉赌者6人,他们同另外一些赌徒共为这场球押赌74万元,一西安男子押了38万元。 据警方介绍,该地下赌球公司在武汉利用互联网与澳洲博彩公司联系,从事赌球生意。从广东的上线到全国各地下线,黑手遍布7省10余个城市。一年来,英超、意甲、冠军杯以及世界杯等大型赛事,他们场场必赌,每天可获利1万至15万元。据交代,一年多来,有一位赌球者共输掉了400余万元。 足球确实成了一个大赌具,足球业人士参与了赌博。2002年4月17日新华社发表文章,称足球裁判龚建平在2001年7月7日的比赛前收受了绿城俱乐部贿赂款人民币8万元。此前,龚建平因“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被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龚建平被刑拘前,1月23日,中国足协在新闻通气会上提出了处理黑哨事件的政策:凡是能够主动向中国足协讲清问题、退出收受俱乐部钱款、检查深刻的,将不予曝光并继续使用。 来自岳成律师事务所的程军律师表示:“我个人认为裁判收钱肯定构成犯罪,但不一定定义为受贿,足协把调查对象移交司法机关是正确的选择,司法机关也应受理。但中国足协如果按照自己的政策把主动坦白的裁判不予曝光,继续使用的话,足协势必有舞弊的嫌疑。”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家力先生的观点就更为明确:裁判收受黑钱的行为就是受贿,因为足协是受国家体育总局管理的社会团体,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而裁判也属于受委托的公务人员。无论司法机关是否受理,中国足协都没有解释司法的权利,更不可能对嫌疑人提出处理办法或政策,即使某位裁判做出了检查,足协所谓的政策承诺也不会有法律效力。 由龚建平案扯出了中国足球圈人士孙培彦,公安部发出通缉令,在逃7个月后,孙于9月30日在重庆落网。 孙培彦是山东人,原国家级裁判。孙在河南洛阳解放军外国语学院读大学期间,因喜欢踢足球,开始在学校的一些比赛中执法。毕业后,业余时间他重操裁判工作,由于他外语好,这在裁判圈中凤毛麟角,所以很自然地成为中国足协的重点培养对象。1992年孙已经是国家级裁判员。 1996年春训,中国足协请来国际足联的讲师,孙培彦以翻译的身份出现,之后不久,孙就进入了足协机关,被分在裁判办公室工作,主要是协助领导安排每轮执法联赛的裁判员。这一得天独厚的位置,使得孙成了全国裁判眼里的红人。孙的关系网就是这个时期形成的。 1998年孙离开足协。他开公司的北京某饭店,成了他一系列中间活动的场所,一些与他相熟的裁判和足球界人士,把他的公司当成了他们在北京的会所。这些人的身份极其复杂,有俱乐部负责公关活动的专职人员,有其他的居间人,有裁判和退役球员,有时还有中国足协和各地足协的官员。孙后来的能量是非常大的,现在已有人披露,他硬是把一支华北某港口城市的乙级球队从乙级做升到甲B,只不过由于这支民营性质的足球队实在太弱,很快就从甲B降到乙级。 1999年赛季是孙的事业高峰期,这一年爆发的很多事件,都有他背后参与的痕迹。一位知情者说,不谈别的,光是裁判的安排上,的确就存在很大猫腻。最后一轮夺冠战,人为操纵的痕迹非常之浓,这就是为什么最后一轮比赛后,失败的一方那么愤怒,而保级之战又那么富有戏剧性和玄机!最后这些关键比赛的比分,决定了整个联赛的结局。 作为中间人,孙涉嫌三项主要罪名:一是介绍他人贿赂罪。二是受贿罪,如果孙在足协任职期间有此行为,罪行会更加严重。三是诈骗罪,此罪名是否成立,取决于他是否主观利用自己中间人的身份,去收受俱乐部给予的钱财,同时并没有为俱乐部做相关的工作。有著名的甲A足球俱乐部承认,他们每年用于贿赂裁判的资金在150万左右。 税务部门开始盯上足球圈。 此前,《足球》报的一篇文章分析认为,职业化以来在足球圈内的逃税总额至少应该在2亿至3亿之间。在甲A俱乐部中,个别国脚级的球员年收入可以超过200万元,一些打比赛不多的球员也可以拿到50万元左右,可以把50万元作为甲A队员年收入的一个平均值。甲B球队队员的收入比甲A低许多,平均下来也就是25万元左右。 如此,以每队标准报名人数22人计算下来,2000年每支甲A球队队员的总收入的平均值应该可以达到1100万,14支甲A球队的总年收入应该在1.54亿元。以此推算,甲B的总年收入达0.66亿元,甲A甲B总计可以达到2.2亿元。 月收入超过4万至6万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的30%,而2.2亿元乘上30%就是6600万元,每年甲级队队员的逃税总额应该在6600万元左右。保守估计一下,职业化以来在足球圈内的逃税总额至少应该在2亿至3亿之间。 与国内球员相对应的是,留洋的球员对所在国家税务的贡献却是不小。据杨晨自己透露,他在德国3年纳税100多万马克。德国是一个高福利的国家,税很高,单身的税是最高的,他的税率目前高达53%。 逃税漏税的显然不止在足球圈。 后事且听下回分解。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新世纪》授权新浪网独家 刊登之作品。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231、5173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