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不能起诉ST生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14日 10: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周晓同志: 我是ST生态(原蓝田股份,股票代码600709)的投资者,因该公司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虚假陈述而使我遭受严 重经济损失。现在我听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的司法解释。我想知道,现在,我可否对该公司提起证券民事诉讼?我现在抛 出该股票,是否影响我将来进行诉讼? 上海吕先生 吕先生: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9日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下称《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及生态农业目前状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态农业目前状况 生态农业于2002年5月13日暂停上市,2003年1月7日恢复交易。由于公司在前几年的年报、中报等信息 披露文件中对经营业绩等内容的陈述存在重大疑问及存在其它问题,导致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急剧跌落,使投资人遭受 重大经济损失。目前,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对生态农业的调查正在进行之中。同时,因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生态农业原董事 长、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秘、总会计师等10名高级管理人员正在接受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 二、关于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 《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 ,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起算: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其它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 (三)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 三、关于目前能否起诉的问题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有关机关尚未对生态农业作出行政处罚及对主管人员作出有效的刑事判决,投资人目前暂时还不 能对生态农业提起证券民事赔偿的诉讼。同时,我们对广大投资人吁请有关机关对生态农业尽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对有关责 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急切心情表示理解。 四、《若干规定》的其它有关规定及诉讼准备工作 《若干规定》对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其它相关法律问题作出了规定,如:受理与管辖、诉讼方式、虚假陈述的认定、 归责与免责事由、共同侵权责任、损失认定等。 为了便于投资人及时做好起诉生态农业的诉前准备工作,现根据《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1、投资人应提交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 3、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如交割单等; 4、投资人应首先确认自己的损害结果与生态农业的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主要从两方面考察:(1)投资人在虚 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2)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证券发生 亏损或者因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5、投资人应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认定。投资人有权要求赔偿的应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包括:(1)投资差额损失 ;(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3)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计算。 在起诉条件上,与ST生态类似的还有东方电子等公司。 上证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志愿团成员,上海市汇理律师事务所陈荣律师 表4被提起刑事诉讼的虚假陈述案涉案公司(民事诉讼有待有罪判决生效)涉案公司(股票代码)立案机关结果ST 银广夏(000557)银川中院尚未判决郑百文(600898)郑州中院一审判决有罪ST麦科特(000150)惠州 中院尚未判决ST生态(600709)湖北公安厅尚未判决ST海洋(000658)厦门思明区尚未判决检察院提起公诉 ST东方(000682)烟台中院尚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