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面向中低收入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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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14日 08: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据新华社报道,2003年,我国住宅建设将发展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房供应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 的住房问题。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要求,各地要尽快制订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的条件、购房面积 标准及超面积的处理办法。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城市,在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增加居住用地的比例,确保中低 收入家庭住房用地的供应。 新闻背景 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并下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 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 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 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公布或审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 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及批准文号,自觉接受社会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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