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三大国债市场承销团将组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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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11日 07: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2003年三大国债市场承销团将组建。日前,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通知,决定组建2003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不超过40家;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通知,决定组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3年记账式国债承购包销团,承销团成员总数不超过50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决定组建交易所债券市场2003年记账式国债承购包销团,承销团成员总数不超过50家。 有关通知规定,各类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均有资格申请加入2003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但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近3年来无重大违规经营记录,2001年度经营状况及资产质量良好;总资产在70亿元以上,营业网点在35个以上等。通知明确,以下机构可优先成为国债承销团成员:2002年凭证式国债优秀承销机构;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国债双边报价商,结算代理银行;2001至2002年凭证式国债承销总量在15亿元以上;2001年、2002年国债二级市场交易量排名居前。 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经批准并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信托投资公司等;具有法定最低限额以上实收资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注册资本金在3亿元以上或总资产在100亿元以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在8亿元以上;2002年依法在批准的范围内经营业务,无重大违规记录;2001年财务年度经营业绩良好等。有关通知明确,财政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对承销团成员的国债承销和交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销团成员如果存在累计3次不参加国债投标或投标量未达到最低投标限额要求、伪造国债账务记录或存在其他重大金融违规行为,财政部有权取消其承销团成员资格。 交易所债券市场承销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经批准并依法成立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具有法定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资本,注册资本金在8亿元以上;2002年依法在批准的范围内经营业务,无重大违规记录;2001年财务年度经营业绩良好等。有关通知明确,财政部将会同中国证监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承销团成员的国债承销和交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销团成员如果累计2次不参加国债投标或投标量未达到最低投标限额要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伪造国债账务记录或存在其他重大金融违规行为,财政部有权取消其承销团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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