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交易制度发生重大变革 大宗交易业务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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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10日 12:39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1月10日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制度发生重大变革,大宗交易业务1月10日正式出台。 所谓大宗交易,是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 20世纪以来,证券市场迅速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比重上升和实力增强,对大宗交易的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者结构逐步发生变化,机构投资者日益成为市场交易的 主体,无论从其投资组合还是从交易行为的具体需求,都急需有与之相适应的新交易模式。此外,证券市场上兼并、收购等现 象日益频繁,大额股权的过户需要市场为之提供安全快捷的通道。上证所的大宗交易制度,正是为顺应这些变化和需求而推出 的。 上证所大宗交易模式与现有交易模式的区别体现在几个方面:现有交易模式,无论是集合竞价还是连续竞价,均按照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交易。而大宗交易采用议价协商方式,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向上证所大宗交易系统申 报,并由系统为其完成“一对一”式的成交。 交易时间不同。大宗交易采用盘后交易方式,即在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之间进行。它的优点是可将 大宗交易在时间上与正常的竞价交易隔开,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小大宗交易的信息传播对竞价市场的影响;大宗交易不计入当日 指数,但其交易量与当日竞价市场的交易量合并计算并对外发布;大宗交易的买卖最低限额有特殊要求,其交易经手费也低于 现行的费率收取标准。 为确保大宗交易系统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并平稳运行,现阶段上证所将暂时采用人工受理方式受理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 。预计大宗交易系统可于2003年二季度正式上线,系统启用后,会员即可直接以有形席位或无形席位报盘方式进行大宗交 易的成交申报。 2002年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先行发布并实施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与上证所的大 宗交易方案不同的是,深交所采用了场内交易方式。 华夏证券研究所副经理仇彦英认为,中国证券市场引入大宗交易制度,有助于提高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降低机构投 资者的交易成本,并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大宗股票转让的需求,增强交易制度的适应性。同时,有利于二级市场上兼并重组的实 施,提高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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