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摘要表格化更利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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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07日 09:4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中国证监会发布新《年报准则》年报摘要表格化更利阅读 记者李巧宁 按照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的新《年报准则》(2002年修订)与有关通知(详见第9版),上市公司2002年的年报内容与格式将发生一些变化,其中以表格形式披露的年报摘要将会给投 新准则是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报准则》2001年修订稿)的进一步修订。去年底,证监会曾就新准则广泛征求过意见。与2001年修订稿相比,新准则除了要求年报摘要的披露格式变更为表格形式外,还对相关条款作了修订:一是,第十七条、第五十五条重要提示中增加:“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二是,第二十五条(二)款改为“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应予以说明”;(三)款改为:“若控股股东为法人的,应当介绍名称、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若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应介绍其姓名、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如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应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报纸及日期。公司还应比照上述内容,披露该股东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三是,第三十三条和六十六条中“如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或其结构、较前一报告期发生较大变化的应予以说明”,改为“如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或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前一报告期发生较大变化的应予以说明。四是,第五十七条改为“公司应披露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等。 此外,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新准则有几点小变化:一是,取消了“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年度报告摘要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改为“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年度报告摘要最小字号为标准5号字”的规定;二是,在第三十三条之前增加一条:“公司董事会报告中应当对财务报告与其他必要的统计数据以及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与分析,以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含现金流量情况);三是,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披露新年度的经营计划”,改为:“公司董事会可以披露新年度经营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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