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贷款环节一减再减 试点改革全面受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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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06日 13:44 粤港信息日报 | ||
浙江、广东等地企业已在试点改革中得到实惠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人士日前透露,2003年1月1日起,我国国内外汇贷款的外汇登记及管理方式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整。自2002年10月以来先行试点的浙江、广东、上海等省市的企业,已在这次改革中得到实惠。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人员介绍,此次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方式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改变过去由债务人到外汇局逐笔登记的管理方式,实行国内外汇贷款债权人(银行)集中登记。二是简化债务人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管理和还本付息核准的手续。三是明确银行在加强内控审核、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方面的要求。 据了解,我国以往的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框架,是以1989年发布的《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为基础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是对国内外汇贷款实行登记制度,即债务人每借一笔贷款,都需逐笔到外汇局办理贷款登记;开立相关外汇账户及还本付息须经外汇局核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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