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华彩电坏了无人维修 投诉飙升将被立案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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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04日 02:45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叶静 通讯员叶冠勇) 去年9月以来,广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共接到电视机方面的投诉469宗,其中近一半(近200宗)的投诉指向广州乐华公司不按“三包”规定维修电视机!昨天,广州市工商局召集乐华彩电的各大经销商,要求他们先行为消费者维修电视机,并拟对厂家立案调查。 电视坏了没人维修 广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副主任刘焕卿介绍,去年全年接到对乐华彩电维修方面的投诉248宗,尤其去年9月以来投诉量直线飙升,这种情况在同类行业和产品中十分罕见。投诉的内容主要是,彩电在厂家承诺的3年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后,消费者多次打电话给乐华公司售后服务中心或维修点要求保修,都遭到了拒绝或不同程度的拖延。 陈某于2001年6月买了一台乐华彩电,去年10月彩电出现开机后没声音等故障,多次打电话给乐华售后服务中心,却一直不见有人来;冯某的彩电出问题后,打电话给维修点,工作人员说公司已近3个月没发工资,他们不会派人去修理了;宁夏银川市消协向广州市工商部门反映,乐华公司在该市的维修点人去楼空…… 商家须先维修再追偿 昨日,12315中心召集16家大经销商,要求按照国家“三包”规定中关于“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先行垫付维修费用,对符合国家规定三包期限(整机1年,重要部件3年)或乐华公司承诺的高于三包期限(整机3年)的彩电予以保修,不得相互推诿,无理拒绝。如果不能保修,则不得销售。否则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第7款中的规定进行惩处,可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广州市工商部门表示,乐华公司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按国家“三包”规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已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12315中心拟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按照有关规定,商家出钱维修后,属生产者、供货者、修理者的责任的,可依法向其追偿或按原来订立的合同办理。这意味着,商家可向乐华公司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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