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35:43:47【记者马璐瑶2日北京报道】
中国保监会2002年12月30日正式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正式颁布了航空意外保险改革方案。该方案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此次航意险改革方案不仅进一步
明确了航空意外保险产品备案的管理方法,还根据精算工作委员会的报告,在通知中增加了对保险公司再保险和准备金提取方
面的监管
要求,主要目的是促使保险公司谨慎地管理风险,保证足够的偿付能力,最终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最后还将电脑出
单和手工出单并行的过渡时间明确为2003年1月1日到3月1日,3月1日后全部实现电脑出单,这种安排有利于航意险
改革方案的实际操作。记者从此次航空意外保险改革方案中获悉,航意险在今后将发生以下十个方面的变化:第一是,原先仅
仅限于寿险公司经营的航意险,今年起将实现由产寿险公司兼营。不过财产保险公司,须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经营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后,才可经营航空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向中国保监会办理航空意外保险条款
、费率的备案手续后方可经营航空意外保险。其中,保险公司报备航空意外保险产品及其替代产品时应当出具精算声明书和法
律声明书。第二是,条款、费率自主制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航空意外保险条款、费率,各保险公司也可以联合制定
航空意外保险的条款、费率,经中国保监会认可后作为行业指导性条款、费率,共同使用。保险公司可以直接采用经中国保监
会认可的行业指导性航空意外保险产品条款和费率。第三是,航意险团体险种暂不接受报备。中国保监会暂不接受航空意外保
险团体险种的报备。保险公司不得将航空意外保险随同机身责任险进行搭售,也不得通过航空公司将航空意外保险保费含入机
票价格之中或者随同机票强行搭售。第四是,定期意外险替代极短期航意险。中国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一年期等定期乘坐
飞机意外险种或者定期乘坐交通工具意外险种,以替代目前的极短期航空意外保险。第五是,航意险单独核算。保险公司应当
对航空意外保险单独核算,并将核算的原则和管理办法报中国保监会备案。第六是,航意险实现电脑联网。保险公司销售航空
意外保险必须实现公司内部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电脑网络或者购买网络服务,实
现航空意外保险业务的电脑联网、实时出单。第七是,航意险也要防伪。保险公司应当在保单印制时采取必要的防伪措施。第
八是,航意险信息趋于完整。保险公司在航空意外保险的保险单上必须详细列明航班号码、被保险人姓名、被保险人身份证件
号码。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在保单上列明受益人姓名、地址等相关信息。第九是,航意险退保、改签可行。保险公
司应当提供航空意外保险保单的退保和改签服务。第十是,航意险服务趋于成熟。保险公司在投保人需要时,应当在出单点向
投保人提供邮寄航空意外保险保单的服务。保险公司在销售航空意外保险时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6条要求
被保险人在保单上签字或者书面同意。若由于各种原因被保险人未签字,保险公司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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