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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嚣中丢失了真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02日 15:49 南风窗

  钱正明(北京)

  2002年,中国富人的税收问题成为不应该成为热点的热点。公众投入了热情、精力、愤怒与渴望,产出的却只是似是而非的评论、似是而非的结论、似是而非的办法。在去旧迎新之际,也许我们该拿出最后的勇气向饱受困扰的中国富人说声:“恭喜发财!”面对这一年围绕税收问题的种种是非,让我们从关于税收的基本常识开始,反思2002年的中国税收问
题,并预测今后中国税收政策的改革趋势。

  非专业的娱乐式炒作

  税收无非是人民给政府的活动经费。所有的税收理论首先要说明政府应该出来活动,自然大家为此要交税。人民和政府的财政关系大致有两种:一是政府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政府要人民支付政府的活动经费;一是人民要政府做什么政府就做什么,人民支付政府的活动经费。人民和政府的财政关系决定了税收政策。

  历史上,政府很长时间是君主专制的政府,人民和政府的关系自然是前者。

  1215年英国贵族不满国王无休止的征税而造反,迫使国王签订《大宪章》,明确了“王在法下”和“无代表权不纳税”的原则,使其成为现代宪政的基础。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也只分给政府一个“守夜人”的工作,其余的都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指挥众人完成。在自由派人士眼里,征税就是“拔最多的鸡毛又让鸡的叫声最小”的艺术。

  2002年被炒得过热的税收话题中却没有一处提及人民对政府的要求,这说明人们的思考发生了富有意味的偏向。今年你对政府的要求是什么?不知道有多少人心里的答案会是:“我要少交点税”。这样的问答无异于售货员问顾客要买什么,顾客却说我只想少花点钱。我们的财政理论对为什么要纳税的问题,解释一向模糊,通常的说法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缺乏透明的开支却令人感到追问无处。媒体的炒作似乎只是表明了人们的善良愿望,炒作方式与娱乐新闻类似;而如果对一个不明白什么叫好心办坏事的经济系学生,老师会罚他去读各国的财政史。

  毫无疑问,2002年的税收话题是傍着刘晓庆被抓、《福布斯》排行榜、个人所得税、贫富差距而变得火热的。对火了一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有必要拨乱反正。

  缺乏常识的排行榜对比

  首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纳税人的收入,而不是资产;资产数量与纳税多少之间的相关性是不确定的。把资产排行榜和个人所得税排行榜放在一起,显然是缺乏财务和税务常识的做法。

  富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作为企业所有者分得的利润。《福布斯》排行榜上的富人拥有的企业一般是股份公司,富人的资产和富人所有公司的资产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概念。股份公司是法人,是与其所有者相区别的独立的法律主体。公司的财产和债务在法律上不是股东个人的财产和债务,股东只具有对公司净资产的要求权,而净资产就是资产与负债的差额。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所有者的权益也就没有了。一般评估富人资产的时候,我们可以将富人所有企业中的权益列为他的资产,但这种资产只是账面上的、潜在的资产,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资产,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我国对企业利润采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只要企业有利润,就可以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自然是针对个人收入征收的,如果企业交完企业所得税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不分配给企业所有者,而是留存在企业用于经营,那么,这笔税后利润仍属于企业,富人并不用交个人所得税。至于税后利润是分配给所有者还是留存用于经营,这是企业一项正常的财务决策,和偷税、漏税没有关系。上半个世纪美国公司只有一半的收益用于分配。长期以来,我国金融市场落后,国有银行不向私人企业发放贷款,民间借贷缺乏法律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的融资行为受到阻碍。再加上信用不发达、对私人财产保护不充分等因素,正处于发展阶段的民营企业会倾向于利润留存。

  如果中国的富人普遍进行利润留存,那么来自分配利润的个人所得税必然很少,但这并不意味着来自富人的税收减少了。首先,我国企业所得税33%的税率高于个人所得税20%的比例税率,且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其次,我国税收体制是以流转税为主的,即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构成税收的主要来源。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之和是个人所得税的13.7倍,个人所得税仅占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之和的6.8%。可见,仅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评价中国富人对社会的贡献是片面的。在“费高于税”的现实情况下,交纳各种行政收费是富人对社会的另一贡献。

  注定令人失望的个人所得税

  要使个人所得税成为调节贫富差距的工具,必须改变我国的税收体制;否则,在现有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下,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不仅达不到征收富人税收的目的,反而会增加工薪群体的税负。指望靠征收个税来降低贫富差距,只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由上表可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在现阶段并不能显著提高政府的转移支付能力和调节力度。而且,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即归属于某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按税法规定单独分类,按各类收入适用税率分别课征,不进行个人收入的汇总。一般发达国家采用综合所得税,我国是少数采用分类所得税的国家。现行的《个人的所得税法》列举了11项个人应税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这种分类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显然不利于工薪阶层。

  个人所得税常常被称为“劫富济贫”的税,这种说法已经不符合现代税制的发展。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大。这种税制的设计深受福利国家理论的影响,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高,为各项福利为主的财政支出奠定了基础。在很大程度上,个人所得税充当了个人储蓄的功能。在统计上,发达国家将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统称广义个人所得税。从纳税人成分上看,纳税人不再是少数富人,而是大众。实际上,如果个人所得税仅仅限于富人,很难起到调节贫富的作用,不过是寥胜于无的自慰。

  据说,对富人的声讨取得了一些成果。例如,刘永好为了缴个人所得税开始让自己的公司给自己开工资。按照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法,工资的最高累进税率是45%,而利润的比例税率为46.4%(企业所得税加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刘永好给自己开工资反而就会少缴税!

  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

  近来,一些学者和国际机构指出中国基尼系数偏高,接近或超过国际警戒线。基尼系数是标志一个国家贫富差距的系数,这个系数形成原因是多样的。不少人将这个问题和富人纳税问题混淆在一起,正是“乱花渐欲迷人眼”。

  首先就个人收入而言,改革前我国个人收入主要由工资的货币收入、单位福利收入和消费品中的价格补贴组成。改革后,随着市场价格体系的建立,消费品中的价格补贴基本消除。而工资收入与福利收入继续并行给个人所得税中应税所得的界定造成了困难:国有企业的福利收入大都有章可循,成为抵扣依据,而民营企业福利收入较少;单位福利收入转化为按行政级别享受的待遇,拉开的待遇形成了贫富差距。而个人所得税对于不同的企业、不同行政级别的人存在不同的起征点、不同的扣除项。

  在政府收入对个人收入的影响上,政府的介入分税收征收、行政收费、管制三种。我国是以流转税为主体,流转税是间接税,即税负可以由纳税人转嫁出去,由他人负担,而且我国的流转税是价内税,导致公众很少意识到自己在消费过程中的纳税,只以为交个人所得税才是纳税。间接税过高不利于税负公平分配。因为我国流转税占税收的80%以上,所以流转税税负转嫁引起的税负不公远大于个人所得税上的问题。

  一般发达国家90%以上的政府收入来源于税收,我国是“费大于税”、“费挤税”,政府收入的一半以上是行政收费。行政收费往往根据一些事项的需要收费,并不考虑调节收入差距。行政收费对个人收入分配是累退的,个人收入越低,行政收费所占的比例就越高。我国税收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并不算高,但加上行政收费后,政府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5~30%,有的学者估计为40%,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16~20%的水平。

  管制是不纳入税制的另一种税收,这点很少被我们提及。管制对个人收入的影响在某些方面是超过税收和行政收费的。如限制农民进城务工,限制城市外来人口的子女到附近的公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等,这些也在相当程度上加大了贫富差距。

  第三个环节是政府支出的介入。政府支出对个人财富的影响主要靠转移性支付和转移方案。转移性支付是指政府以转移收入的形式直接增加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如养老金、生育补贴。转移方案是指政府通过资助各种事业减少个人的支出,如义务教育、教育贷款、医疗保险。目前我国居民收入主要用于教育、住房、医疗、养老。原来这些居民支出得到国家财政和企业的大量资助,在改革过程中,这些方面越来越市场化,强化了财富分配的不公。

  被媒体遗失的问题

  2002年12月,刘晓庆税案在年关之前终于有了说法。6月20日起被刑事拘留,其间似乎没有听到刘曾辩护或申诉的消息,12月20日有关部门宣布其偷逃税1458万元,准备拍卖其房产。一个中年妇女倒下了,不少人拍手称快,却忘了如果税务局要像对待刘那样动用庞大的国家机器审查,有几个人能过关?要知道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税面为40%,我国的偷漏税面有多少?对我国税制漏洞的认真分析还很少见,很多人仍然指望用“杀鸡吓猴”的方式让漏洞百出的税制不治而愈。

  在2002年个人所得税的喧嚣当中,我们丢失了真正的问题:税制改革、降低税率、费改税等等。遗留问题的好处是,关注问题的人们还有事可做。今年我们会做什么?这将是一个尴尬的预测,没有谁希望一个不好的结局准确到来。我愿意相信国家的税率越来越为广大纳税人所控制,并快乐地预测今后中国税收改革的两大趋势:

  一是中国税制的改革要和宪法修正结合起来。我国现行的宪法缺少政府的征税范围和征税程序的条款,这样的宪法是不完整的宪法。宪法的一个主要目的是约束政府,建立明确的公、私空间,否则,公民财产只会成为税收的剩余。

  二是在“费改税”的前提下全面降低税负。目前中国逃税现象普遍,主要原因是行政收费和税率过高,且财政支出倾向于经济建设。虽然逃税比较容易,因此人们还能忍受过高的名义税率;但是,许多人陷入违法状态不利于培养公民健全的心态。公民素质的培养在很多时候并非只是一项诉诸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

  本文章属于南风窗2003年第一期系列专题文章之一,这一期的主题是“财富涌动”,从宏观层面全面透视和解析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变迁。《南风窗》杂志社授权新浪财经在72小时内独家使用,其他任何媒体转载必须征得新浪财经同意。联系电话:010-82628888-5151 邮件:finance@staff.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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