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将可做大宗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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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02日 07: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证所日前发布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正式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并将于今年1月10日起正式开展该项业 务。 细则规定,在上证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 细则规定,大宗交易在上证所正常交易日的15:00-15:30进行。当日停市或全天停牌的证券,上证所不受 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必须委托办理指定交易的会员(含营业部)进行。 细则规定,报价时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报价方决定。 细则规定,大宗交易股票、基金的交易经手费按竞价市场同品种的费率标准下浮30%收取,债券则按新费率标准下 浮10%收取。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也不计入当日行情。大宗交易不纳入指数计算,成交量在收 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 另据上证所日前发出的开展大宗交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今年1月10日开始,上证所暂时采用人工受理方式接 受各会员单位大宗交易申请,由指定席位所属会员的注册交易员向上证所报送大宗交易申请表,上证所对申请表及相关事项审 核后进行申报操作。从今年第二季度起,上证所以电子交易系统方式受理大宗交易申请,买卖双方达成大宗交易协议后,委托 会员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成交申报。 申报价格须在当日竞价时间内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由上证所在指定的媒体与上证所外部网站(www.sse.com.cn)同步发布。在人工受理阶 段,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暂不实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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