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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权与宪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02日 06:54 中华工商时报

  2003-1-25:59:20□刘武俊

   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 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这一颇具理论创新魄力的新提法,表明执政党的决策阶 层对民间日趋高涨的要求立法保障私有财产的呼声有了积极且明确的回应,预示着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正在成为官方认可
的主 流意识形态,同时也为今后通过修宪和立法保护私有财产权作了政治意识形态上的铺垫。全社会尤其是立法决策阶层要尽快摒 弃对私有财产权的种种“傲慢与偏见”,通过修宪和立法赋予私有财产权以合法的身份和平等的地位,还私有财产权以应有的 尊严,在宪法中明确宣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物权法和民法典中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作出具体完善的规定。中国有 句精辟至极的古语:“有恒产者有恒心”,诚哉斯言。假若说“恒产”的隐喻是人的稳固的物质基础,“恒心”的隐喻是人的 稳定的精神诉求,那么两者不止是一种水乳交融般的相互依赖关系,并且“恒产”在相当程度上是酝酿“恒心”的丰盈的“原 料”。人的向善、诚信、远见、创造欲、进取心等精神美德的迸发皆与拥有“恒产”这一自由支配的财富有着某种潜在的关联 。需要指出的是,这句古语的关键词是“恒产”,所谓恒产用现代语言解构其实就是私有财产的产权。每个人对其自己的财产 都拥有独立的排他性的支配权,文明发轫于财产权,滥觞于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障。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无论是官方的 主流意识形态还是民间的公共舆论,都对私有财产怀有根深蒂固的“傲慢与偏见”甚至极端的仇视心态。“抄家”就是中国源 源流传的一大恶俗,中国封建官吏动辄“抄家”的恶习在“文革”动乱期间曾经被造反派们演绎得淋漓尽致。2002年初由 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与央视《中国财经报道》节目共同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有93%的城市居民希望通过修宪保护公民私 有财产权,有67.5%的居民认为只有在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国家才能有偿征用私产,有15%的居民明 确表示不同意任何条件的征用私有财产(参见“千龙新闻网”2002年3月26日相关报道)。这表明私有财产的安全性已 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多数城市居民对法律尚未明确保护私有财产权背景下的私人财富的增加是心有余悸的,可见,通过 修宪和立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顺应民心民意的明智之举。在1998年和2002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工商联 曾先后两次提出修宪保护私有财产的提案。中共十六大报告对有关私人财产的保护的表述,实际上将尊重和保护私有财产上升 到政治文明的高度,私有财产的保护必将进入一个新时代。现行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 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坦率地讲,现行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是比较暧昧、消极和有节制的。财产权不仅没有作为 基本人权纳入宪法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系,而是在《民法通则》中仅仅作为一般的民事权利,而且与宪法中有关“公有财产神圣 不可侵犯”的宣示形成对照,明显有弱化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倾向。私有财产权的确立是人类创造物质财富的第一推动力,对私 有财产权的保护可以最大限度地释放公众创造财富的智慧和热情,进而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讲,财产权是人类 社会发展进步的强大推动力。可以说,没有财产权为依托的生存权是空洞的权利,没有财产权的其他任何权利都是空虚和漂浮 不定的。没有财产权的生存意味着“通向奴役之路”(学术大师哈耶克语),对财产权的侵蚀、剥夺、践踏乃是一种与现代文 明格格不入的行径。私有财产权的存在客观上限制了政府的专权,是抵制政府权力扩张的坚固的金质屏障。财产权开辟了公民 私人自治领域,勘定了政府公权力的范围。宪政的真谛就是限政———限制政府的权力,呵护公民的权利,现代政府是权力受 到制约的“有限政府”,政府存在的正当理由是保护公民的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各种权利,为公民私有财产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倘若说“限制”是政府必须承受的压力,那么“节制”则是政府应有的美德。比如政府征收的赋税 应当在合理且民众可以承受的限度之内。从一定意义上讲,政府应当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持一种尊重乃至敬畏的态度。18世纪 英国一位名为老威廉皮特的首相在一次演讲中曾如此地诠释私有财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中也 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间房子,雨也可以打进这间房子,房子甚至在风雨中飘摇战栗,但是国王不能随意踏进这 间房子,国王的千军万马也不能踏进这间门槛早已磨损的破房子。这就是经典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宪政寓言 ,它彰显了一位政治家自知之明的智慧和理性。对庶民财产权的尊重,是执政者真正难能可贵的大智慧。一言以蔽之,财产权 是宪政的基石、人权的屏障、市场经济的核心,社会繁荣的枢纽,是人类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也是维系人类自由与尊 严的根基,财产权堪称孕育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温床。这是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这是一个善待私有财产的 时代,这个时代的公民需要这样的“权利宣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禁止任何机构、组织 或者个人非法侵占、破坏或者征用公民的私有财产。我期待共和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期待正在酝酿之中的物权法,期待 正在孕育之中的民法典。(作者单位:司法部政策研究室)(2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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