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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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31日 15:38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春12月31日电(记者齐海山)31日上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式授予长春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称号。 据长春市市长祝业精介绍,长春市近3年来已投入环保资金50亿元,用于污水处理、水源治理、空气污染治理、固 体废弃物治理等工作,目前长春市饮用水源水质的达标率为100%,随着3座污水处理厂陆续投入使用,长春市城市功能区 水质已全部达标。同时,长春市 近年来,长春市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空气质量已经在东北重点城市中名列前茅。几场降雪后,市民们惊喜地发现,洁 白的积雪上再也看不到一层黑色烟尘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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