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基金股东出资转让 促进基金业健康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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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30日 06:2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这对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 转让行为,促进基金业健康发展,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无疑是及时、正确和必要的。 近一段时期,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成为市场上的热门话题,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是一种市场行为,合法、合规、规范地进行,将有利于优化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是"他人"资产,从国际经验来看,股东出资与其管理的资产规模相比悬殊很大,而且公司越发 展,管理的资产规模越大,这种"杠杆效应"特征就越明显。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性质决定了"诚信、规范"是其立业之本, 公司股东、董事、经营层只有牢固树立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才能得到市场的信任和肯定,求得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时,对基金市场的监管者来说,维持公平的市场秩序,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投资者对基金市场的 信心,当是监管机关的重要任务。 从内容上看,通知首先强调了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要依法进行;维护原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对出资受让方资 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受让方必须是实际出资人;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等内容。 其次,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转让出资,转让双方需提交的材料,如通知规定,受让方应向基金管理公 司董事会披露其基本情况、关联关系说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目的等一系列文件,以便于股东会对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股权 转让后,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接受市场监督。对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出资转让申请文件,通知规定: 除按《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提交材料外,还应报送转让双方向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转让文 件、拟成为第一大股东的受让方就基金管理公司经营方针、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计划书等。 此外,通知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行为进行审慎性监管的指导思想。 可以看出,通知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程序,为防范出资转让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提供了 制度保障,是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场秩序的有力举措。相信随着证券市场诚信体系的建立, 随着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不断增强,年轻的中国基金业定会 朝着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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