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国镜像之二:波兰“软着陆”--“转轨国家样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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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9日 22:18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吴铭 北京报道 法治和配套改革奠定基础 《21世纪》:现在人们普遍认为,波兰是东欧国家中转轨最成功的一个,有媒体称它的私有化改革“为转轨国家树立了样板”,它在私有化过程中有什么特点﹖ 秦晖、金雁(以下简称“秦”):波兰比较成功,是否可以从这几方面去理解:首先,它的经济恢复很快,从1993年起持续增长,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休克疗法”。它搞得很到位,在最关键时刻硬是坚持下来,的确做到了长痛不如短痛。 其次,它的“自由化”基础比较好,是个“言必称法”的国家,有关的私有化法规基本配套。 再次,它的私有化进程并不是最快的,工业私有化企业只占55%捷达92%,匈在85%以上,但比较稳妥、公平。捷、匈两国已分别于1998年、1999年宣布完成私有化,而波兰的完成期限定在2002年,很有可能还要延迟。波兰私有化进程较慢的原因在于:一、前后期的团结工会政府都搞得较慢,马佐维耶茨基执政时期,甚至比统一工人党时期还慢。如前所述,波兰剧变前的统一工人党政府就信奉奥斯卡·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1980年代后半,“自发的私有化”、“权贵私有化”、“杂乱无章的私有化”以颇有发展,新政府上台后不是加速这种进程,而是清算前政权的私有化,要追究以前当权者侵吞国有资产的责任。另外团结工会政府就本质说是工联主义社团而不是自由主义政党,而工联主义在初衷上与其说倾向于私有化,毋宁说更倾向于工人自治。他上台后既要清算前政权的“自发私有化”,又一时设计不出具有波兰特色的私有化方案,于是就出现共产党、社民党政府搞私有化都要快于非共产党政府的奇怪现象。 波兰大规模私有化是在“左派”重新上台以后,采取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约15%的国有资产无偿送给本企业职工;商业和建筑业是通过上市出售股份而私有化;对380家大型国企以国民投资基金的证券方式进行分配,凡年满18岁的公民均可以得到一张基金券,(全国享有这一权利的人数达2400万,占总人数的61.5%),面值20兹罗提,可上市、可转让,使私有化成为涉及每个公民的事情;还有部分企业经评估折股后让企业职工以优惠价购买或分期购买,这就是较有波兰特色的“雇员所有制”。 1998-1999年的团结工会政府主要精力也不是花在抓私有化上,而是把主要精力花在大抓社会改革问题上,例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退休金改革、医疗制度改革以及教育改革。因为这些领域是深化私有化的配套工程,如果不理顺这些关系,在一个工会力量强大的国家,私有化是难有进展的。 防止“暗箱操作” 《21世纪》:从你讲的情况看,构成团结工会主体的大型国企职工,曾是政治改革的推动者,如今却成了经济改革的阻碍者,那么该如何看待这种增大“交易成本”的行为呢﹖ 秦:工人力量强大,工会的谈判地位不容置疑,这的确是波兰特色,类似的国家还有罗马尼亚。团结工会政府推行私有化不力也的确和他们既要扮演工人代言人又要充当私有化执行者的两难处境有关。这一方面说明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除契合外也有尴尬之处,需要一个调适过程。但另一方面,这种“交易成本”的付出有其积极因素,并不能像有些人所讲的,把工人权利剥夺了,“交易成本”就小了。俄国的工会力量远小于波兰,而且从1994年起它就放弃了大众私有化而改行“新权威主义的寡头私有化”,但它付出的“成本”小吗? 另外,讲“交易成本”可以,但不能抛开“交易权利”来讲。对公共资产来说,作为公共的一分子,公民就有交易权利,大多数人由于条件所限不可能参与交易,这就必须经过一个委托交易权、转让交易权的阶段,波兰的工会就是被委托的代表。因为它们与政府、资方的各种矛盾搅在一起,使波兰的私有化每迈出一步都要经历许多回合的谈判,但正因为如此,它在防止“暗箱操作”,防止少数人任意私有化、防止寡头形成上起了很大的作用。这种谨慎、稳妥、民主而注重公正的政策对当权者来说似乎很麻烦,从长远看未必是坏事。当然工联主义的价值倾向使工会醉心于工人持股的ESOP方式,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其突出特点就是容易产生排外性,内部关系难以理顺,成为股东的工人既不能开除又不能惩罚,企业领导很难更换。因为领导人不承担资产责任,对企业自然不会有切肤之痛,他虽管不好企业,但可以通过多发工资、奖金、增加福利来讨好工人,因此在工人全额持股的企业中有时会出现比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都要糟的局面。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企业搞不好也是这个原因。 从ESOP到MOS 《21世纪》:波兰的ESOP现在发展到哪个阶段,它的前景如何? 秦:俄罗斯、东欧各国都有相当比例的国有资产是以这种形式私有化的。但是在所有各国里,波兰做得较好。它从雇员持股再通过市场机制形成股份集中的经理购买过程中没有形成“寡头”。这是和俄罗斯最大的不同,因为波兰的“内部人”是小股东,他们之间的交易是“自由交易”,小股东在卖掉股票的同时也就完成了责任转移,反之大股东在集中股权的同时也就承担其责任。俄罗斯的“内部人”实际上是有权人,是被权力机构视为可靠的“自己人”,他们不是在和独立的小股东做买卖,而是和国家做“交易”,买卖双方都是有权人,他们之间进行的本来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交易”,而是从国库中获取。这种“交易”的最大特点就是利益给了个人,包袱在很大程度上仍由国家背着,股东们之间的交易在短期内是很难形成寡头的,只有那些“自己人”如探囊取物一般从国家直接“拿”过来的国有资产才是寡头形成的捷径。 波兰的ESOP方式是个过渡形式,它目前正在向MOS企业——经理购买企业转变,这将是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并不是说计划经济下的经理就天然地具有在市场经济中办企业的能力,还需要在竞争中鉴别。从目前的发展状况看,波兰的私有化在工会的监督下以缓慢的速度在良性发展。 斯洛伐克也可以说是“内部人私有化”的典型,但它的运作与其说是像波兰不如说是更像俄罗斯。在捷克与斯洛伐克联邦分家以前就搞过第一波的证券私有化。分家以后,斯洛伐克宣布证券作废,政府表示以后用分期付款的办法作为对回收证券的偿还,就这样全部资产又收回国有,然后就开始搞“内部人交易”。它与同时搞“内部人私有化”的波兰方式最大的区别是,波兰至少在企业内部还是相对公平的,雇员在等额持股的起点上,通过市场交易“自由”地实现股权转移。斯洛伐克的方式是经理与国家打交道,政府把企业交给了他们认为“应该送给的人”,也就是与当权者有各种关系的“自己人”。这种方式当时的操作思路是想跨越职工自由认股这个阶段,一步到位的形成“自然人持大股”,并以此改善企业管理。但它弊病是显而易见的,第一,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因为国有资产从理论上说是全国人民的,不是企业职工的,更不是企业领导人的,凭什么现在就被这些“红色经理”私分掉了。波兰比捷克已退而求其次,斯洛伐克把这个范围缩减到更小,连职工的利益也排除在外了。第二,很多“经理”以低廉的价格或者是“免费”获得企业后并不急于改善企业,而是谋求更好的价格赶快卖掉企业。这就有点像我国前几年在炒地皮风潮中出现的情况,凡是通过权势、关系得到地皮的,都不是真正的开发商,而是“空手套白狼”的投机者,他们往往转手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净捞一笔后走人。斯洛伐克1990年代中期从第一方阵中落下来,和这种转手交易造成企业管理恶化有直接的关系。这两年斯洛伐克也注意到自己的问题,通过加大买的力度、完善法律、增加透明度等措施来改变“梅恰尔政府有争议的私有化方式”。目前斯洛伐克政府在逐渐向“匈牙利方式”靠拢,批准银行、邮局、电话公司以及石油天然气行业向外国资本敞开门户。 2002年12月30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第30版 新浪编者注:“激情燃烧的财经岁月-《21世纪经济报道》岁末专辑”专题系《21世纪经济报道》与新浪财经联袂制作。本文为《21世纪经济报道》2002年终特刊(1-60版)系列文章之一,该年终特刊(完全版)为《21世纪经济报道》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21世纪经济报道》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欲转载本专题相关内容、或对本专题有任何建议,请来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361联系。值此新年即将到来之际,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在本年度对新浪财经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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