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人鱼”引进未获批准 危害人类被全面封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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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7日 17:15 新华网 | ||
“食人鱼”为何遭全面“封杀”?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 新华社记者董峻 25日,国家渔政渔港监督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以及公园、水族馆等养殖、 展示的“食人鱼”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和销毁,并严禁将其放入自然水域。几天来,这种来自南美的小鱼遭到各地的 全面“封杀”。 一条小鱼,何以遭此“飞来横祸”?生物专家介绍说,我国南方有很多水域基本符合“食人鱼”生存条件,这种鱼一 旦适应了我国自然水域环境,形成自然种群,后果将是灾难性的——大量猎食我国的土著鱼类及其食物资源,迫使部分土著鱼 类在生存竞争中灭绝,对生物多样性、对入侵的水域生态系统造成极大的破坏。 这方面的前车之鉴很多。乌鳢,又称黑鱼,在我国是很常见的一种经济鱼类,但在美国被称为“地狱鱼”,它的存在 使美国一些河流中原本繁盛的鲑鱼绝迹,当地居民甚至向池塘中投毒来消灭这种“罪不可赦”的鱼类;澳大利亚本来没有兔子 ,后来欧洲移民带来13只野兔放养。由于澳洲没有鹰、狐狸等兔子的天敌,与兔子生态位相近的小袋鼠对它们也没有竞争能 力,于是野兔开始了几乎不受限制的繁殖,并和牛羊争夺牧草,使当地畜牧业遭受了巨大损失,草原生态也遭到严重破坏;在 我国,水葫芦、大米草、紫茎泽兰、美国白蛾、美国斑潜蝇等外来物种都造成了严重损失,并且危害还在继续…… 清除“食人鱼”为何不留活口?一些人认为,应该为科普、教育等公益性事业保留一定的“食人鱼”,如在管理严格 的水族馆内用作观赏等。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在外来物种管理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监管手段还不适应。“食人鱼”生活在水 中,以卵生方式繁衍后代,防其逃逸比陆生动物要难得多,万一不慎让其流入自然环境中后果严重。因此,渔业局有关官员明 确指出,目前从对社会、对公众安全负责的角度,只能采取清除的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因“食人鱼”外观很像我国现有养殖的淡水白鲳,所以市场上的部分“食人鲳”实际可能是淡水白鲳 。这是因为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人们的猎奇心理,以淡水白鲳冒充“食人鱼”作为观赏鱼出售或招徕顾客进行垂钓等。在“封 杀”中对拿不准的,渔政部门也将以“食人鱼”处理。(完) 多数省市发现人工养殖的“食人鱼”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董峻)农业部渔业局养殖处处长刘晴27日说,我国从南到北多数省市均发现有“ 食人鱼”养殖、垂钓、销售和展出活动。 这些“食人鱼”主要作为观赏鱼从巴西、香港等地引进,分散在水族馆、公园和观赏鱼市场。一些地方利用其凶残抢 食的习性开展垂钓等休闲娱乐活动,养殖者日益增多。 在广东、广西、浙江、四川、湖南、北京、天津、辽宁、吉林等地,“食人鱼”销路看好,价格为每条20元至100 多元不等,最高售价达300元。 目前,尚未发现“食人鱼”有食用等其它用途。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这种鱼对生存条件要求不高,北京市海洋馆已成 功地进行了人工繁殖,并已获得子二代个体。其它地方可能已有繁殖基地。 农业部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就“食人鱼”的引进管理交换意见,建议将“食人鱼”(活体、受精卵) 列入海关禁止进口目录。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日前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渔业部门主动会同工商管理部门清除“食人 鱼”,并对非法引进的“食人鱼”加强监督管理。(完) “食人鱼”对人类有什么危害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 新华社记者董峻 “食人鱼”(俗称食人鲳),属脂鲤目脂鲤科锯脂鲤属,这个属约有20多个种。目前我国发现的有卡氏锯脂鲤、纳 氏锯脂鲤等,这两种鱼鱼体呈卵圆形、尾鳍呈叉形,成鱼体长多在25厘米左右,体呈灰绿色,背部为墨绿色,腹部为鲜红色 。下颚发达有刺,牙齿锐利、三角形、呈锯齿状排列。 “食人鱼”对水质要求不严,喜欢弱酸性软水,生长适宜水温为22至28摄氏度。这种鱼群体觅食,主食比较小个 体的鱼,猎食水中任何移动的东西,尤其对血腥味敏感,任何一点血腥味都会激起大群“食人鱼”的狂暴攻击。“食人鱼”体 质强壮,易饲养,但不能与其它鱼共养。 在原产地亚马逊河流域,成群的“食人鱼”常将误入水中的动物在短时间内吃得只剩白骨,甚至将误入水中的人吃掉 。巴西人称其为“皮拉尼亚”,意思是“割破皮肤的”,印第安人常将其牙齿当小刀来用。在我国,“食人鱼”咬伤饲养人员 和养殖爱好者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更为严重的是,“食人鱼”对水域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不可低估。体质强壮、对水质要求不严的“食人鱼”在南方广 大地区都能找到适宜其繁殖生长的气候条件和水体,一旦流入自然水域将打破现有的生物链,威胁我国的本土鱼类,破坏现有 的鱼类区系,降低生物多样性,而且会对我国渔业资源和生产造成重大损失。(完) “食人鱼”引进并未获渔政部门批准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董峻)农业部渔业局负责人27日表示,各地从国外引进的“食人鱼”并没有获得 渔业行政部门审批,而这种审批是确保本地生物多样性不被破坏的重要环节。 《渔业法》规定“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对此,这位官员说,各地引进的“食人鱼”基本上都是作为观赏鱼或其他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引进的。对这些物种 的引进,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立法,并且这项工作涉及环保、渔业、海关、工商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协助配合,共同来规 范物种引进活动。 农业部渔业局目前正在着手制定《水产苗种引进管理办法》,建立水产苗种引进审批和风险评估机制。在对现已引进 的水产苗种引种情况进行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引种名录,实行属地化监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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