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暂行办法审批中政策频出助推“国退民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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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7日 08:5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记者明军 沈娟 发自上海 广州 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将促使国资与外资、民间资本之间演绎更多的“国退民进”的故事,在一定时间内,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将成为热点 12月26日,外经贸部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外资并购暂行办法的前期工作已经初步完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外资并购暂行办法今年出台无望,但毕竟标志着2002年中国对外资开放涉及各个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即将完备。该人士所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4月份国家计委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9月中国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1月中国证监会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QFII),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QFII细则,另外还有尚未出台、由外经贸部起草的《外国投资者向境内企业参股或购买资产的暂行办法》、《外资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所有这一系列法律涉及的是外资参股或收购境内上市公司方面。而涉及实践已经走在前头,外资、民资参股或收购境内非上市公司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产权交易法》尚在期待之中。 相关专家认为,由于国际上只有国有(stateowned)和私有(pri鄄vateowned)之分,随着国企退出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国资与外资、民间资本之间将演绎出更多“国退民进”的故事。 外资并购将成未来国资退出主要形式 上海产权交易中心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国际直接投资(FDI)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为新设投资,也称绿地投资,即投资者在东道国设立新的企业;其二为并购投资。在中国,并购方式可以使用资本市场,尤其是外资进入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而非上市公司的并购则可以使用产权交易的形式。 据悉,目前国际上收购兼并已经成为了国际资本投资的主要方式,资本的跨国流动有80%通过股权并购实现。但在中国,受到政策和市场成熟度影响,跨国并购只占中国吸收外资的5%—10%。相关专家认为,随着中国相关外资参股上市公司和外资并购法律法规的出台,在一定的时间内,外资对于上市公司的并购将成为热点。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中国现有的国有资产只有10多万亿元,仅仅相当于一年的国民生产总值,而需要支付的国企历史遗留性债务就有上万亿元,如果实现外资的进入,将不仅仅解决国企的负担问题,也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质量,实现国有资产的变现和增值。 产权交易法规将助推国资退出 上海产权交易中心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现行的产权交易在国家没有外资兼并法规出台前已经做得很好了。自1996年上海产权交易所重组以来,上海产权交易的总额已经达到2602.69亿元,国资退出482.81亿元,国资进入296.76亿元。据悉,深圳、成都的产权交易也取得了好成绩。 但是一些产权交易的问题也出现了,这主要在于法律法规的滞后。原因正如深圳产权交易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所说,尽管像深圳、成都、上海都有相关的产权交易规定,但是不少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仍然不愿意到产权交易所内进行交易,并且由于场外交易往往以很低价格的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这就不得不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看来,一部全国的产权交易法需要制定。 但经济学家董辅礽向记者表示,全国要建立统一的产权交易法现在存在很大难度。很多产权交易是私下一对一的方式,应该仍然允许存在。他认为,全国已经建立统一的产权交易网,这样统一的平台可以促进产权交易的流通性和竞争性。根据记者在深圳采访的情况来看,发展较早的深圳产权交易中心正在努力地构建这样一个全国的平台。在此之后,一部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法规将可以派上更大的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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