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推出新豆粕合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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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7日 08:1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大商所昨日发出通知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大商所对豆粕期货合约进行了修改,并将于2003年第一个交易日上 市交易修改后的豆粕m0308、m0309、m0311合约。经大连商品交易所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大商 所同时修改了《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细则》等相关细则,并将于m0308及后续月份的豆粕合约上执行。 据介绍,豆粕期货合约及相关细则主要在如下方面作了修改: 交割地点上,原豆粕期货的交割基准地为大连,上海、江苏等地设有异地交割库。现取消大连豆粕交割库,豆粕交割 的基准地设在江苏、浙江和上海地区。 交割月份上,原交割月份为1、3、5、7、9、11月,现取消7月合约,增设8月合约,新交割月份为1、3、 5、8、9、11月。 交割方式上,豆粕交割方式由一次性交割修改为滚动交割。 交割费用上,交割手续费由4元/吨降为1元/吨,入、出库费用中的铁路运输费分别由25元/吨和27元/吨降 至20元/吨,汽车运输费由4元/吨降为3元/吨,船舶运输费由16元/吨降为13元/吨。 跨月交割上,豆粕期货仓单由原来的一次一检改为允许跨月交割,豆粕期货仓单只在每年的5月31日集中注销一次 。 标识制度上,用于期货交割的豆粕在入库时要进行标识。 套期保值制度上,在《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中增加一项规定:通过套期保值持仓交割买入的豆粕仓单立即注销,不得 用于后续交割。 保证金制度上,大商所决定将豆粕期货的交易保证金由7%降至5%。 持仓限额制度上,交易所对豆粕期货的持仓限额放大,豆粕期货一般月份、交割前一个月和交割月份的持仓限额都与 大豆现行水平保持一致,根据持仓变化加收保证金的持仓起点也和大豆一致。 与合约及相关细则修改相适应,大商所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新上市的m0308合约及后续月份合约的交 割地点进行调整,新上市的m0308合约及后续月份合约的交割地点为江苏、浙江、上海地区,指定交割仓库为江苏南通粮 油接运有限公司、江苏江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储运部、江苏江阴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上海市第七粮食仓库、江苏南通 运河桥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苏昆山国家粮食储备库、浙江嘉善银粮国家粮食储备库、浙江乍浦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其中前四 家仓库为交易所原规定的豆粕指定交割仓库,后四家仓库为交易所新增设的豆粕指定交割仓库,交易所将根据需要在该地区进 一步增设其它交割仓库。m0301、m0303、m0305、m0307合约继续在原规定的地点交割。 为降低豆粕期货交易成本、促进豆粕期货交易的活跃,大商所还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 1日对在豆粕合约交易中当日完成同一合约开仓和平仓双向交易的客户,交易所对其双向交易部分当日返还单边交易手续费。 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豆粕 交易单位手(10吨/手)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吨 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10元/手) 涨跌停板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合约月份1,3,5,8,9,11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5:00 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4个交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交割等级标准品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F/DCED001-2002)》中规定的标准品 交割地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手续费3元/手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M 上市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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