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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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4日 10:13 CCTV《经济信息联播》 | ||
在12月23日上午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新中国第一部民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今天提请审议的民法草案共包括9部分:分别是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等九编,共1209条,是目前我国法律中条款最多的一部。其中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四部分已有现行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告诉记者:“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民法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告诉记者:“每一个公民也好,法人也好,他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有哪些,这些民事权利如何去取得,如何去行使,而更重要的是如何去保护。现在所制定的民法应该说是比较完善地把应该包含的内容都包含进去的这么一部民法。” 在民法草案的所有内容中,物权法所占的篇幅相当大,这也是我国法律中首次提出物权的概念。所谓物权指的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王利明告诉记者:“十六大特别强调我们要完善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那么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我理解在当前,恐怕主要就是要完善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认为:“这次民法的制度是鲜明地提出这样一种法律规则,或者叫法律原则,毫无疑问,一定会给千千万万的市场经济主体,特别是私营经济主体之间一种法律信心。知道你的投资行为,你的经营行为会象国有财产,集体财产一样受到法律平等保护。” 新闻分析:物权人格权将得到法律保护 作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纵观今天提交审议的民法草案,新增的物权法和人格权法最为引人注目。 在该草案第二编的物权法中,在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后,对私人所有权作出了六条规定,规定中明确提出:国家保护私人的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国家保护私人财产的继承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私营企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具备法人条件的,属于该法人所有,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享有所有权。草案规定,本法所称的私人所有权,包括自然人以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另外,这次草案中对所有权、用益权、担保物权、物权保护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告诉记者:“就拿城市来说,我们城市每一个人住在高楼里面,他对于下面这块土地有什么权利呀?我买了房子,商品房,我对于土地有没有权利呀?现在明确写上,叫区分所有权,既然我对于这块土地有区分所有权,我住在大楼里面,那么这时候就要规定我如何行使我的这方面权利。” 另外,在民法草案第四编人格权法中增加规定了了信用权。草案规定:禁止用诋毁的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征信机构应当合理使用并依法公开信用资料。自然人、法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征信机构涉及自身的信用资料,有权要求修改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资料。同时,草案中还增加了隐私权。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草案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具体规定是:侵害他人的人格或者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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