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法典突破甚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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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4日 06:34 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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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42:30:16【据新华社北京23日电】
在23日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民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将诉讼时效从我国
现行法律规定的两年修改为三年,并对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也作出适当的修改。首次为信用权立法民法草案在人格权法一编明
确规定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这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保护自
然
人和法人的信用权。现行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民事单行法律,对保护生命健康、姓名、名称、名誉、肖像等人格权已作出规定,
但都没有涉及信用权的问题。通过立法来规范信用问题,是民法草案最引人关注的内容之一。民法草案规定,征信机构应当客
观、公正地收集、记录、制作、保存自然人、法人的信用资料。征信机构应当合理使用并依法公开信用资料。自然人、法人有
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征信机构涉及自身的信用资料,有权要求修改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资料。民法草案规定,禁止用诋毁等方
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并在侵权责任法一编中规定,侵害他人的人格权或者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的,
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民法草案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参与草案起草工作的法学专家表示
,根据草案规定,无论是人身权利、人格权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能漫天要价。民法草案
在侵权责任法一编中规定,侵害他人的人格权或者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草案还规定,侵害他人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侵权人应当按照因此获得的利益给予赔偿,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
损失给予赔偿。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受害人的损失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给予十万元以下赔偿。民法草案
还对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漫天要价的现象作出限制。物权法成为草案重要部分关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草案规定,本法所称物
权,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根据草案规定,物权的客体主要是
不动产或动产;物权与债权不同,订立合同是物权变动的主要原因,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适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
不适用物权法。草案规定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即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由本法或者其他有关物权的法律规定;物
权公示,即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应当登记,动产应当交付;遵守法律,物权的取得以
及行使,应当遵守法律;保护物权,即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与“老外”打官司适用何法律什么
是涉外民事关系?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涉外民事关系:民事关系的一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国际组
织、外国国家;民事关系一方的住所、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所位于中国领域外;民事关系的标的在中国领域外,或者争议标的
物移转越出一国国界;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国领域外。中国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或者自然人
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其标的物以及履行地不在中国领域外的,不得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立法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民法草案在
人格权法一编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草案对隐私范围作出明
确界定,规定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自然
人、法人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以开拆他人信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通讯秘密。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
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网络侵权谁负责草案规定,网站经营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该网站实施
侵权行为,或者经权利人提出警告,仍不采取删除侵权内容等措施消除侵权后果的,网站经营者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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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24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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