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老东家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九头凤”落败“九头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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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3日 06:58 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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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33:26:07□本报记者傅春荣王志新通讯员智产
广受社会关注的“九头鸟与“九头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日前有了最终结果。法院终审判决:北京市九
头凤餐饮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与北京九头鸟航天酒家、北京市九头鸟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九头鸟服务名称、店面装饰等
相近似的“九头凤服务名称、店面招牌、定餐卡、窗帖。“鸟”“凤”之争据了解,九头鸟航天酒家成立于1997年12
月15日,九头鸟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0日。九头鸟航天酒家作为九头鸟管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独立核算。两者
的经营范围中都含有“中餐。以九头鸟航天酒家命名的分店有3家,开业于2000年10月至2002年2月10日期间
;以九头鸟管理公司命名的分店有2家,开业于2000年8月、12月。2002年1月22日,北京市利怡生餐饮有限公
司变更名称为九头凤餐饮公司,且股东变更为石送军、石保军、吴素玲3人,其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据九头鸟管理公司
负责人介绍,石送军、石保军、吴素玲原均为九头鸟管理公司的员工,并均与九头鸟管理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在石送军、石保
军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在辞职或被辞退后三年内不得使用或泄露在工作期间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专利技术
等的条款,并且劳动合同的签订日从2000年6月至2002年6月(最长至12月)。石送军等3人在离开九头鸟管理
公司时均未办理任何手续。九头凤餐饮公司于2002年1月21日申请注册由文字“九头凤及图形组成的商标,该申请已
被受理,但现尚未通过核准。但是,九头凤酒家的店面名称、招牌的颜色和设计、橱窗图案等装饰风格等均与“九头鸟类似
。九头鸟航天酒家、九头鸟管理公司认为,石送军、石保军、吴素玲在未与“九头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利用其在任职
期间形成的便利条件及研究成果,私自成立九头凤餐饮公司,并擅自使用与“九头鸟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及宣传资料
,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由此,将“九头凤告上法庭,引发了一场“鸟、“凤大战。二审理清争议但是,九头凤餐
饮公司以及石送军、石保军、吴素玲则认为,九头凤餐饮公司的名称、装潢、宣传资料并没有与九头鸟航天酒家混淆,消费者
能够区分。九头凤餐饮公司是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并未对九头鸟航天酒家、九头鸟管理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经
审理于2002年6月14日判决后,九头鸟航天酒家、九头鸟管理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二审法院经审
理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上诉人在市场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属于法律所规定的知名服务,其服务名称、店
面装饰是否为其所特有及被上诉人使用涉案的服务名称、店面装饰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擅
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使购买者误认是该知名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规定,体现的基本精神是在市场经营中,赋予已经取得市场优势的经营者禁止
同业竞争者搭便车、恶意抢占市场的权利,以防止和消除相关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依据上述
规定和查明的事实,上诉人从1997年起经营以湖北菜为特色的“九头鸟酒家,并采用发展连锁店的经营方式,通过上诉
人5年的市场经营,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经营特色。这些经营特色除湖北风味菜外,还包括店面、招牌、菜单、定餐卡、窗帖等
装饰设计风格和“九头鸟的服务名称。被上诉人石送军、石保军、吴素玲曾为上诉人的管理人员,在擅自离开上诉人后,遂
以九头凤餐饮公司的名义开办了“九头凤酒家,被上诉人九头凤餐饮公司成为与上诉人经营相同湖北特色菜的同业竞争对手
,其不但使用了与上诉人具有一字之别的服务名称,还使用了与上诉人服务名称相近似的字体及与上诉人装饰设计风格相近似
的店面招牌、定餐卡、窗帖设计等。被上诉人的上述使用行为没有合理的依据,且从二者经营时间上看,被上诉人九头凤餐饮
公司是在上诉方使用“九头鸟服务名称和店面装饰设计大约5年的时间并已在同行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的前提下使用“九
头凤的服务名称和与上诉人相近似的店面装饰设计的,因此,其利用上诉人已有的声誉搭便车的主观故意是明显的,易使相
关消费者对二者产生联想,对此服务提供者与彼服务提供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产生误认。因此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九头凤餐饮
公司使用与上诉人相似的服务名称、店面招牌、定餐卡、窗帖的行为侵害了上诉人九头鸟航天酒家、九头鸟管理公司的相应权
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其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23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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