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今天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顺应了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的现实需
要,为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和改进自身内部控制机制提供了指引,为投资者和中介机构评价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了参照,也为监管
机关进行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指导意见的颁布,是中国证监会为促进基金业健康发展所采取的又一项重要措施。
证券投资基金是大众长期投资理财的工具,基金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社会的广泛信任基
础上。基金管理公司"受人之
托、代人理财",管理着众多投资者的资产,面对的是风险较大的证券市场,其运作的规范程度事关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事
关社会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建立一套既能管理风险又能保障基金产品质量的机制和制度保障体
系,这个机制和制度保障体系就是内控制度。严格科学的内部控制可以起到合理划分权责、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投资过
程的科学和规范,减少投资随意性,防范关联交易和不正当利益输送,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等重要作
用。可以说,是否有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几年来,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能力大大加强
,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如公司管理层内控意识薄弱、授权不完善、职责分工不明确、监督和制约不到位等等,一定程度上是由
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的要求不够明确,标准不够统一造成的。正如没有一个质量标准就没有好的产品一样,没有好的内
部控制标准就没有好的资产管理服务。
《指导意见》为基金公司建立了一个科学化、规范化、具体化的内控体系标准,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它提出了健
全、有效、独立、相互制约和成本效益的内控原则,阐明了公司内部控制应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和内部监控五大内控基本要素,详述了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系统、会计系统、监察稽核等主要业务活
动的控制方法、程序和措施。这些内容是国内外行业经验的总结,也是为业界广泛使用且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同时,《指导
意见》也考虑到基金业的发展和各公司的差异,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时,会充分考虑各公司内外
环境的因素和公司的自身特点,对公司内部控制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给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有特色的内部控制留
下充足空间。
规则颁布后还需认真落实,已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新的要求清理、修改和完善己有的内控体系,进一步提高
内部控制水平,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持有人利益;准备设立和正在筹建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也需认真学习和研究,
将《指导意见》的目标予以分解,将原则予以细化,将标准变为具体流程,为建立未来公司科学合理内部控制体系做好充分的
准备;作为监管机关,更要严格执法,行使监管权力,根据《指导意见》所确立的标准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
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质量,并根据情况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
我们可以相信,《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能够更加促进基金管理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投资人利益,提
高广大社会公众对基金行业的信心,使这个年轻的行业沿着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健康道路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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