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192:51:20【记者王义伟18日北京报道】
曾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入世后第一例政府采购案18日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认为,农业
部所属单位的招标行为未给原告浙江金华市益迪医疗设备厂(以下称益迪厂)造成损害,益迪厂败诉。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
部分媒体的报道中,政府部门的招标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黑箱操作被强烈质疑。但是案件审理结果却显示,原告设备厂
竟然采用变造许可证的方式参与投标,投标不成转而状告农业部有关部门,此案的焦点又一次集中到了近一年来被社会各界高
度关注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信用问题。2000年7月,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以下称兽医总站)在经济日报上发表公
告,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向全国医疗器械单位采购一批物资,其中包括一款冷冻切片机。北京朝阳区法院审查确认的事实为
,原告益迪厂并不具备冷冻切片机的生产许可证书,为达到能够参与投标的目的,益迪厂将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另
一款医疗器械的生产制造认可表进行变造,使之成为冷冻切片机的生产制造认可表,然后以变造后的文件参与投标。对于此种
变造行为,浙江金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1月进行了通报批评,责令益迪厂收回认可表,并要求各医疗设备生产企业引以
为戒,守法经营。朝阳法院的判决书认为,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益迪厂将变造后的认可表作为投标资
料交给招标人,其行为属于弄虚作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利用虚假材料投标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为无效
行为。益迪厂不但在投标过程中有造假行为,其向招标单位提供的设备也出现了质量问题。法院审查确认,2001年3月,
经益迪厂同意,招标评委会委托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称测试中心)对冷冻切片机进行检测,结果
显示1号样机在安全测试过程中电介质强度指示被击穿,不符合评委会委托书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兽医总站干部刘兴国在接
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设备是准备给各省的相关部门使用的,益迪厂送来的设备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这样的产品很
容易造成损害操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事故。正是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加上后来在调查中发现益迪厂的弄虚作假行为,评委会经法
定程序的筛选,益迪厂未能中标,兽医总站也拒绝对益迪厂的设备进行复检。未能中标的益迪厂认为兽医总站的招标行为存在
种种违法之处,自己在投标过程中不能中标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因而于2001年10月22日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状告兽医总站和测试中心,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在益迪厂递交起诉状后,部分媒体将此案的焦点对准了
兽医总站的招标程序问题上。益迪厂在起诉状和庭审中指出了兽医总站11项违规之处,主要有以下三点:一,评标委员会的
人员结构不应该存在24人这样的双位数而应是5人以上的单数,专家的资格应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但报告中无从
判别专家的资历。其二,投标的人数不足3人的,应重新进行投标;对于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该拒绝接
收。这一次的招标活动中,对于冷冻自动切片机这一项目的投标人数总共只有2人,也就是益迪厂和科迪厂。其三,测试中心
法人代表和评委会负责人是一个人,是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对于益迪厂以上指控,作为被告代理的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李江
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逐条进行辩驳。他表示,评委会的组成人数为31人,不是对方所称的24人,这已被有关文件所证实
。在实际投标中,投标的有3家企业,不是对方所称的两家,有公正书为证。关于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问题,李江特别指出
,评委会和测试中心是两个不同的单位,这与个人的任职没有关系,另外,评委会主任并无权决定谁中标,这是由评委会投票
决定的。法院判决后,李江律师认为,今后兽医总站仍将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采购工作置于
公众监督之下,避免暗箱操作。原被告双方均没有当庭表示是否上诉。另悉,《政府采购法》已经全国人大通过,将于200
3年1月1日生效。(19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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