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姜灿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了《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银行收缴假币进行规范。该办法规定,不是所有的银行工作人员都可以办理收缴假币的业务。办法中说,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央行统一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才可以履行收缴假币一职。这一管理办法有望在明年1月开始施行。
该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今后银行收缴假币不得仅仅盖一个戳,一收了之。而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银行应该向持币者出具正式的《假币收缴凭证》。
按照规定,银行发现假币时,应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场对人民币纸币,在持有人视线内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在持有人视线内以纸袋加封,并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鉴定后,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和外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按照面额予以兑换,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盖戳货币由鉴定单位按损伤券处理;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
规定中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两种,人民币包括现行流通的人民币、流通纪念钞(币)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外币包括任何外国或地区的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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