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包超过了3个小时,密码条失效打不开柜门
郑媛 姚敏 郝军
打人“保安”其实只是“防损部”员工
昨天,就家乐福“保安打人”一事,本报记者采访了家乐福北方管理区的有关负责人。
家乐福北方区对外公关部刘经理称,在此事件发生后,她确实接到过某报记者的电话,12月3日,被投诉的“保安”也给她打过一个电话,向她讲述事件的经过。但由于“保安的事,应该归保安部管”,因此她当时建议该“保安”向家乐福的保安部汇报情况。她说,至今为止,她没有接到过店里关于此事的报告,保安是否确实打了人,她目前还不是很清楚。她说,如果情况属实的话,家乐福“肯定会对保安进行批评教育”。
家乐福北方管理区保安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称,此事还在调查之中,但“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和顾客所说的不一样”。他给记者讲述了事件的经过,当时顾客由于存包超过了3个小时,密码条失效打不开柜门,因而找“保安”帮忙。但由于用店里钥匙打开一个柜门后,整行的柜门都会打开,因此“保安”耐心进行了解释,让顾客等关店后再取包。当柜子打开后,“保安”怕他拿错包,询问了包的样子,以及里面的内容,并要求检查一下。顾客当时回答说,包里面只有一些纸。“保安”证实后将包给了他,并对耽误了顾客的时间进行了道歉。但没想到顾客拿到包后,没走几步,竟回头对“保安”说,这是给你妈烧的纸。巧的是,该“保安”的母亲那几天正好在医院抢救,听到这句话后,心里非常不快。两人争吵后就动起手来,其他一些工作人员上去劝架,有二三个也被踹了几脚。
当记者问及当事“保安”的身份时,该负责人称,其实那些人并不是“保安”,而是防损部的员工,主要是负责维持超市秩序和货物安全的。但在上岗前,家乐福都已对他们进行过培训。他表示,由于此事已经报案,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取证之中,因此,对“保安”是否打了人,以及该“保安”应负多大责任,家乐福将在听取警方调查结果后,再进行处理。
图为面部多处挫伤的北京消费者丁军 | |
12月3日下午4点,面部多处挫伤的北京消费者丁军来到一家媒体,投诉了自己在连锁超市家乐福被7名保安围攻致伤的噩梦经历。
顾客自称存包挨打 女友叙述事件经过
丁军诉称,12月1日下午,他和女朋友去家乐福方圆店购物,买了很多东西,结果到家后发现忘了去存包处取包。他立即打车回去,被保安告知,按照规定存包3小时后取包密码条即失效,必须当晚9点才能取。白跑了一趟的丁军晚上8点多钟再次来到家乐福,并和其他10多名密码条失效的顾客一起例行了登记。其间与保安发生争执,当所有的顾客都取完包后,保安惟人者是家乐福自招的内部保卫人员所为,相关处理正在进行中。因此,此事与目前由公安机关管理的正规保安无关。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处人士表示,不管是持证上岗的正规保安,还是所谓的内部保安,他们的职责仅仅是保护商场的卖场秩序和货物安全,并没有执法权,打人行为属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根据王经理提供的电话,记者两次与家乐福北方管理区联系,要求进一步采访。北方区对外公关部的刘小姐表示,对此事她并不清楚,她并不在现场,还是该找方圆店直接了解。当记者问及一旦情况属实,管理部门会如何处理时,对方明确表示,家乐福会为受伤者提供医药赔偿和相关损失赔偿。
记者在方圆店调查了解到,密码条失效后一般会给消费者一次机会,凭密码条人工取包,并不是一定要当晚9点才能取。记者发现,存包处张贴的《存包须知》、《密码操作》中,关于密码条3小时失效的告知并不显眼。
据负责处理此事的紫竹院派出所警官透露,方圆店以前也发生过员工打人事件,这次事件还在处理中。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任、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认为,超市保安频出重拳已成社会痼疾,仅去年北京就发生近40起类似事件,保安越来越无法无天,消费者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权得不到基本保障。究其原因,是侵权行为实施者远未受到应有处罚,要遏制打人之风,还消费者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消法》第44条的完善和《民法》、《刑法》相关条款的有力实行已成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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