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记者李柯勇张旭东)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杨凯生今天宣布,外经贸部日前正式批准华融
公司同摩根斯坦利投标团和高盛公司分别成立第一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和融盛资产管理公司。这是我国首次以成立合作公司形式
向国外投资者出售不良贷款。目前,这两家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据介绍,2001年11月29日,华融公司通过公开国际招标向摩根斯坦利、雷曼兄弟、所
罗门美邦、KTH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等组成的投标团打包出售了4个资产包,其不良贷款账面价值约为108亿元人民币。同年12月21日,华融
向另一个国际投标人高盛公司打包出售账面价值为19.7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贷款。华融以不良贷款作为出资分别与摩根斯坦
利投标团和高盛公司组建中外合作公司,处置通过国际招标售出的这一批不良资产组合。
杨凯生指出,吸收外资参与部分不良资产的处置,是国际上的一种通行做法,有利于加快处置进度,提前收回不良资
产变现资金;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将集中在体制内的风险适当向体制外分散;有利于借鉴国际惯例,了解和掌握国际上处置
不良资产的通行做法;有利于学习世界知名投资银行的经验,提高国内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水平;有利于锻炼队伍和培养人才
。
在谈到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特点及其经营运作时,杨凯生说,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性在于其从事的
是不良贷款的管理与处置,其全部业务必须依法开展。在华融这个项目中,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通过
向华融购买部分债权获得这部分不良资产的拥有权,二是外国投资者按中国法律在境内与华融成立机构即合作公司来依法行使
该权益,三是不良资产的价值,是在充分披露这些不良贷款相关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国际招标形成的。
关于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杨凯生介绍说,根据外经贸部批准的合作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意见及
合作公司章程,华融与摩根斯坦利投标团以及高盛公司组成的两家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同,即从事债权资产经营管理、置换
、转让和出售;债权追偿、债务重组,不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金融业务以及直接投资行为,也不从事华融公
司从事的特定的债转股业务。
杨凯生透露,明年上半年,华融将推出第二次国际招标项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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