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记者张建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明年起,因公临时
出国(境)人员购汇标准提高到400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已调整了因公出国供汇标准,并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按新规定办
理因公出国售汇业务。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我国的金融管理政策,因公出国人员可根据国家规定的境外开支标准,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购买
用于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等支付内容的外汇。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今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分别调整和
提高了短期出国(境)培训人员的生活费开支标准、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以及因公临时出国(境)人
员的个人自费购汇标准。
据介绍,按新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在有出国(境)任务的每一公历年度内,每
人每年的个人购汇标准由原来的200美元提高到400美元。据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继续加强对因公出国售汇业务管理的
同时,相应调整了因公出国供汇标准。
这位负责人说,因公出国费用标准和供汇标准的调整,有利于方便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的活动,有利于
促进我国的对外交流。为了保障这次政策调整的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已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
用汇的售汇业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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