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294:42:12多味斋陆春祥/文
标题中说的是近日发生的互相关联的两件事。“结婚的艾滋”的大致情节为:一名5年前不幸染上艾滋病
的贵州女青年李某,将在今年“世界艾滋病宣传日”来临之时,与男友到北京结婚,而且他们还想生育自己的孩子。一项规定
是:广东选择一个镇搞了全国首个“针具市场营销”试点。干嘛呢?就是专门为吸毒者提供清洁的针具。规定出台的前提
一是
为了控制艾滋病,二是根据上级精神。我已经见到“人文关怀”之类的评论了,它的理由是:艾滋病人也有结婚的权利,我们
对病人的基本权利要保护;广东前两年发现的艾滋病人中有81%左右是因静脉吸毒感染,而他们中有一半以上是共用的针具
。但我却持有异议。先说前一件事。法无明文禁止即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不违法的。我国的婚姻法只有“患有医学上不适合结婚
的病种”的人才不能结婚,据说艾滋病人不属此例,也就是说艾滋病人结婚是合法的。但现实是,许多合法的东西也不一定都
提倡,这艾滋病人结婚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为什么?道理极简单,于自己于对方于子女都没有什么好处。再退一步说,这些
都属于李某私人的事,但以结婚的形式来宣传防艾滋病,似乎大可不必。且不说那李某是因为吸毒而感染艾滋病的,她要结婚
是她自己的事,事实上她老早就与男友同居了,现在又何必这么大张旗鼓地嚷嚷结婚?这样的人,这样的事,是没有什么高尚
可言的,用这样的“典型”来宣传防艾意义不大,因此濮存昕要为她主持婚礼我认为也没什么大的警诫或启示意义。再说后一
项规定。这个规定也很容易让人抓住“把柄”:这等于承认或许可吸毒者的吸毒行为,或者说起码是一种暗示,但这种暗示足
以让人理解“吸毒是一种不会被干涉的生活方式”,不然有关部门为什么要专门提供针具?这还可以理解成,艾滋病是可怕的
,但吸毒并不可怕,只要我们吸用方法正确(比如经常换针具,比如不与人共用针具),艾滋病是不会染上我们的。也许有人
要反驳:提供针具并不是鼓励吸毒行为,就如在校园里安放售套机并不是纵容学生性行为一样,只是一种预防。这我完全赞同
,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但这些事情仔细分析一下,还是有区别的,性质也不一样,吸毒的危害我想不用多说,要全民禁止的
东西干嘛还去开个口子,有这样的人性关怀吗?如果我们把以上两件事情放到同一个平台上观察,我们还会发现它们是“头痛
医头脚痛医脚”思维的结果。12月1日是第14个世界艾滋病宣传日,在这前后,按惯例是要形成一些宣传高潮的,于是同
居的要喊结婚(其实我很怀疑这是否真是艾滋女李某的真意,为什么她以前不提出),于是要出台一些规定。宣传艾滋病的时
候要寻找典型,没什么典型可挖,结婚也行,用这样的例子告诉人们患上艾滋病并不可怕,换了另外的场合,一定会有许多人
劝她不要结婚的。当一项规定是以牺牲另一项规定为代价的,我们就要计算规定出台的成本,如果得不偿失,那是要仔细斟酌
一番的,因为在这方面我们的教训已经很多了。(29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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