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294:42:23高志海/文
作为电讯公司职员的贾铭,不是想着靠自己的工作业绩去挣取更多的酬劳,而是在工作的同时想出了一个
“靠山吃山”的发财办法,用废旧手机主板将单位销售产品的新主板换后卖掉从中获利。先后在公司3个连锁分店工作后,多
行不义的他终于露出了马脚,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已终审裁定驳回贾铭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处其
一年
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2002年4月开始,北京市某电讯公司发现下属的公主坟、天桥、丰台等分店12部摩托罗拉V
8088等型号手机主板先后被偷换,考虑到贾铭在上述店工作过,公司即对其产生怀疑。5月19日丰台店的一名库管发现
贾铭借过的一部手机主板有被偷换迹象,即向公司作了汇报,后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审理查明,贾铭在2002年3月至
5月担任电讯公司公主坟店、天桥店、丰台店营销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用废旧摩托罗拉V8088等型号手机主板,偷换
其经销的本单位同型号的新手机主板,然后以每块600元左右卖出。期间,其共更换12块主板,价值1.9万余元,后被
查获。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贾铭不服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贾铭利用职务之便,窃取本单位财物
,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故对其予以
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贾铭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29K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