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会的民间捐助十分活跃,上至亿万富翁下至平民百姓都非常具有慈善意识,他们捐赠的数额每年达1000多亿美元,按两亿人口计算,人均几百美元。难道美国人都是天生的慈善家吗?其实未必,是各种因素造成了无数个“慈善家”的诞生。
首先,美国人热心慈善事业有其一定的文化、宗教根源。基督教倡导“爱人如己”,在施爱于他人中体验幸福的境界,才能有灵魂的安宁。因此,在很多美国人看来,慈善是绝
对必要的,基督徒只是他个人财产的保管人,而非所有人。个人财产的真正主人是上帝。因此人人必须按上帝教诲,对穷人慷慨救助。
其次,美国慈善事业的壮大离不开政府对企业和个人慈善举动在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美国政府规定,进行慈善捐款可以大幅度减免税收,而今年布什政府又将减税的幅度提高了不少。毫无疑问,这对那些大企业具有非常有效的激励作用。同时,在增加遗产税等个人应缴税款的背景下,很多富豪也愿意在临终和转让财产时捐出很大部分以抵消高额税款。
另外,慈善事业往往能为企业带来用巨额广告费才能换取的社会效益。美国的一间调查组织曾对463间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美国公司作过一个调查。结果显示:公司的捐赠行为可以将公司的形象提升75%,使员工的参与和士气提高52%,另外还可以将自己和顾客的关系促进20%,产品销量增加7.2%,同时换取更多的媒介报道。整体来说,公司更关注他们从慈善捐赠所获取的回报,将这些捐赠视为一项有良好经济效益的社会投资。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推动了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那就是相对比较完善的基金管理模式,从国家立法、政府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监督到内部运作都比较成熟。这就使得捐款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放心地把钱交给这些组织,并且信任他们将会把所得捐款用于公众关心的事务上。总而言之,或许美国公民的觉悟并没有达到人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博爱境界,然而社会制度和法律推动了这一事业的蓬勃发展,这样的经验毕竟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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