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的重大任务。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
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这非常明确地指出了今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指导方向,同时预示着国有资产在管理和运营方式上将发生重大变
革。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任务,在党的十五大已经提出,十五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但实际进展却
不能令人满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被分割在不同的综合部门。比如,在中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
、中组部、中央企业工委、国务院监事办等部门分别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其结果是谁都可以从自身的角度对企业发号
施令,实施控制,而谁都不可能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真正负责,也无法负责,因而耽误了改革的进程。
要改变这种局面,首先必须在宏观层面上建立一个明确和统一的机构作为国有资产的代理人,去管理国有资产,确保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提出,"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关于这个机
构,我们可以这样来构想:它将不同于以前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它可能是在财政部、经贸委等综合部门之上的,直属中央或地
方政府领导的,由政府"一把手"或分管领导挂帅的机构,这样才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这个机构将主要从事统筹规
划和协调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工作,对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管理",确定国有资产"进"和"退"的领域、总量、步骤,制定
进退的基本规则,并负责对进退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以达到国有资产的最优化配置,发挥出最大功效。
这个机构设置的前提是国有资产的财权、人权、事权三位一体,这一点已经在十六大报告中得到确立。中央和地方政
府将分级享受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权益,"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
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财权明确了,事权也就明确了,以前各
个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也会相应减少。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比较迟
缓,原因之一就是国有股的转让遇到技术上的障碍,有的审批排队要排上一两年,因而错失了不少机会。这个问题在上市公司
中也普遍存在。实行了十六大提出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后,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归地方管理,这将大大缩短审批的时间。估计今
后一段时间,国有企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转让将会掀起一个高潮。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另一个要点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的是
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国有股权,行使《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股东的权利,而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权限。至于具体的企业
经营,应该交给总经理领导的经营班子去管。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已经触及到国企改革最核心、最关键的部分,将对搞活国有企业、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竞
争力产生深远影响。目前国有企业的工业产值和利税大概占全国企业的一半左右,如果国有企业搞活了,那将对提高整个国民
经济竞争力将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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