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典当公司中,以抵押股票市值进行融资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志愿团专家:用股票抵押,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在典当公司中以股票抵押融资,对于典当行而言是一种新的业务。典
当业在2000年以前属于特殊的金融企业,中国人民银行为典当业的主管部门。2000年下半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
民银行与国家经贸委就典当行业监管职责进行了交接,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典当行作为一类特殊的工商企业,交由国家
经贸委
统一归口管理。国家经贸委于2001年发布了《典当行管理办法》(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已于2001
年8月8日起正式发布实施。同199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比较,新《办法》在许多方面有
重大修改。其中,新《办法》扩大了典当行的经营范围。根据以前的规定,典当行只能经营动产,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
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而新《办法》规定,典当行不仅可以做动产、财产权
利质押业务,还可以做房地产抵押业务。因此,根据新《办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典当公司中用股票进行抵押融资的行为
是合法的,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股票抵押中如何计算抵押股票的价值,以及能否以股票市值进行抵押等问题,典当行可以同当户进行协商,并补
充订立书面协议加以约定。应当指出的是,以股票市值进行抵押,由于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及受股票抵押期限限制等因素对抵押
权人及抵押人均存在很大风险的,双方应充分注意到这一点,在典当公司进行股票抵押时,一般不可以采取以股票市值的方式
进行抵押融资。
(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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