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保人来说,从明年1月1日起,到银行或证券公司买保险,面对的将不再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在各种各样的
保险品种面前,精挑细选将不再是一种奢望。如同现在买开放式基金一样,多个保单同时摆上一个柜台将成为现实,金融超市
的品种有望更趋丰富。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增加自己"超市"中的品种,如何谋求与保险公司的共赢,将成为代理机构面临
的市场课题。
现在,投保人买保险更方便了,在一个银行网点或证券公司营业部,选择保险品种的余地也更大了。修改后的保险法
为保险兼业代理开辟了更广阔的天地。原先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
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经营人寿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而在新保险法中,该条
款已被修改为,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谈到新保险法中有关兼业代理的问题时曾表示,原来的保险法规定寿险代理人只能为一家寿
险公司代理业务。这个规定符合当时我国寿险市场营销的实际状况。随着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和银行等兼
业代理机构成为保险的重要销售渠道。如果继续对所有寿险代理人代理保险公司的数量进行限制,就不能发挥这些机构代理人
的优势,也容易形成保险代理市场的垄断。因此,新的保险法规定了个人代理人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办理人寿保险业务,而
没有限制机构代理人代理保险公司的数量。
而据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内人士称,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兼业代理有望迎来新一轮的发展高潮。他们表示,目前"保
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尚未修订,在实际操作中尚需协调。不过,依据"小法服从大法"的原则,相信这一束缚很快就会
打开。
近来,保险兼业代理市场正变得越来越红火。进军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的各类机构越来越多,不仅传统的商业银行、邮
局在代理销售保险,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也正源源不断地加入其中。
根据原先的有关规定,银行、证券公司等每一网点在代理销售保单时执行的是"1+1"的模式,而为了规避法规上
的限制,不少银行和证券公司采取的是同一网点不同时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的做法。这使得网点占优势的国有银行多与一些
老牌保险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而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营业部,以及几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新网点,就与新公司"对上了
眼"。
银行等机构代理销售保险是一项集保险公司、银行等代销机构与客户三赢的销售模式。客户可以享受"一站式"金融
服务,既方便又实惠。代销机构可以丰富产品,增加收入,增强客户忠诚度。而保险公司可以增加产品的销售渠道,降低成本
,增强公司的品牌,丰富客户资源。三赢的效力使得客户、银行等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彼此得利。
在新的法规环境下,从理论上说,只要取得了兼业代理的资质,就可以同时销售多家公司的保险,而如何吸引更多的
保险公司前来合作就成了代理销售保险的一个新课题。现在,创造出真正的"保险超市场"乃至"理财超市"将有利于形成良
性竞争,同时也使上述的多赢局面得到更好的发挥。据此估计,目前国际市场上流行的"一站式"服务有望真正出现在内地金
融机构中。
以中间代理业务为突破口,证券公司和银行都在争夺保险代理这块"风水宝地"。新的保险法无疑给了他们更大的施
展空间,有助于支持其业务的进一步转型。与之呼应,保险产品的突破也有了更大的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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