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顺德:
知识产权问题是今年入世审议的第一项内容,也是美国商会报告中笔墨浓重的一个领域。中国入世前后,已分别在立法、行政法规、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四个领域内进行了大量工作。
中国在立法方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修改一直在进行,专利法的实施细则,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实施条例,这些都要按计划出来。计算机软件条例也作了修改。集成电路保护条例,去年3月出台,9月1日正式实施。只是某些方面的具体实施条例。比原定稍晚。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实施条例本应在法律修改完后马上出来,结果拖到今年8月。这主要是大量工作都集中在入世前后,实施力量在短期显得很不够,因此只好统筹安排,因为入世后某些方面(比如外贸)原本没有法律,迫切需要制定条例,因而处于优先地位;而《著作权法》和《商标法》已然颁行,外界呼唤实施条例的压力相应来说没有那么大,因此就显得比较滞后。作为立法的补充,一些行政部门(包括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还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临时通知、文件,比如集中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中国在入世后,对于知识产权的普及教育是举世公认的。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近几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个具体任务就是,每年拿出一笔专项经费进行强化普及和宣传,全国各地都举办了包括地方领导、企业管理层参加的普及培训,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开始了网上的知识产权教育。除了政府出资,市场也自发地办了很多知识产权(包括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培训班,这在沿海开放地区如广东、上海、福建、浙江等地尤为明显。
除此之外,中国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也加大了力度。中国各级法院都规定了专门的审判厅来受理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并对相关法官进行专门培训;各地素质较高的法官则集中在知识产权厅。考虑到基层不具备相应的素质,司法部门已经统一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一审案件放在中级法院,以保证审案的质量。执法的透明度也在努力加强,法院开始强调审判的公开、审判文书的公开。比如,北京中级法院已经率先开始公开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最主要的问题仍然集中在法规的透明度和实施的有效性上。“执法难”并不仅仅局限于知识产权领域,应当说这是中国当前的一个普遍现象。中国的立法程序包括对条例和法规的修改都有一套既定的程序,其不合理之处一时难以彻底改善。比如,目前很多都是部门立法,而部门或机构又是执法者,总是从部门利益或者方便的原则考虑问题。
其实由于国情不同,国际同行对于中国的执法力度也存在着一定误解。比如说,在执法过程中,国外很强调刑事惩罚,但国外知识产权执法体制和中国行政执法体制不同,中国行政执法体系完整,比如工商管理、知识产权局都有全国从上到下的整套系统,其效力是国外所不具备的。即使是国外强调的刑事惩罚,也包含刑事罚金和判刑两种形式,真正执行起来也是以罚金为主。中国的行政执法中本就有罚款,除非其程度非常严重,是不是非要以刑事案件处理其实并不重要,况且按法院程序办理效率更低,不见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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